“简直比周扒皮还狠!”浙江余姚,小伙工作一年,为公司谈了870万的业务,他可以获得25万的提成,可年底发工资时,他却倒欠工资10万元,他起诉了公司,他们却表示:我们都是按照约定进行扣工资的,没有不当之处。 小伙2020年9月入职这家服装公司做业务员,入职时公司只做了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诺无底薪高提成,业务费按销售额2%-3%结算,多劳多得。他想着自己年轻能吃苦,靠跑业务能多赚点钱,就一口答应下来,没多想其他的。 这一年里,他几乎把所有时间都扑在了工作上,跑客户、谈订单、盯生产进度、跟进发货回款,全年没怎么休过假,硬生生为公司谈下了870万的业务,按当初约定的提成比例算,他能拿到的提成在25万左右。 他本来盼着这笔钱能给家里改善生活,给自己攒点积蓄,没想到年底结算工资时,等来的不是提成,是一张倒欠公司10万元的账单。 公司给出的扣费理由,让他彻底傻了眼。对方说,他的订单里有不少货款是延期收回的,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延期的货款要计算利息,利息直接从他的提成里扣除。除此之外,还有差旅费、办公费、客户招待费,甚至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都要分摊到他的业绩里,七扣八扣下来,原本25万的提成不仅一分不剩,他还反过来欠了公司10万元。 小伙当场就提出了异议,入职的时候公司从来没提过这些扣费项目,什么延期利息、成本分摊,全是公司事后单方面制定的规矩,他完全不知情,更不可能认可。他找公司管理层理论,对方却拿出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一口咬定所有扣费都是按约定执行,他入职就等于默认了这些规则,公司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拼了一年,为公司创造了近千万的业绩,最后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劳动报酬,还要倒贴10万给公司。他没办法,只能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又起诉到法院,想要讨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 这件事曝光后,瞬间引发了全网的愤怒。无数网友留言怒斥公司的做法,说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是恶意克扣工资,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员工,比周扒皮还要黑心。打工人拼尽全力为公司创造收益,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换谁都会寒心。 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的做法完全站不住脚。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业务员的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货款回收的风险,本身就是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 公司要求员工为延期收回的货款支付利息,本质上是把自己的经营风险、坏账成本,强行让员工承担,这在法律上是完全不被支持的。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在未告知劳动者、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很多小微企业,尤其是销售类岗位,都喜欢用“无底薪高提成”的套路,不签劳动合同,只做口头约定,等员工做出业绩后,再用各种霸王条款克扣工资,把经营风险、成本压力全部转嫁给员工。很多劳动者因为不懂法,入职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提成规则和扣费标准,最后被公司坑了,维权时还要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这个小伙的遭遇,不是个例,是无数销售岗位打工人的缩影。他们每天奔波在外,拼业绩、拉订单,为公司创造收益,却要面对公司的恶意克扣、霸王条款,辛苦一年的血汗钱,说没就没,甚至还要倒贴。 我们常说,打工人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可很多时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公司就是抓住了劳动者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用各种套路坑害劳动者,榨取他们的劳动价值,却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件事也给所有劳动者提了醒,入职任何岗位,都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提成比例、发放时间、扣费规则,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 对于公司要求员工承担经营风险、利息、成本分摊的要求,一定要坚决拒绝,这是违法的,不要轻易妥协。如果遇到公司无故克扣工资,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业务合同、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大家都在等着一个公正的判决,等着小伙能拿回自己应得的提成,等着这家黑心公司受到应有的处罚。不能让努力的打工人寒心,不能让劳动者的血汗钱被恶意克扣,这是所有打工人的心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