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以结婚为目的,送了相亲对象一台苹果 16,交往 3 个月分手。男子一年后想要回手机,这个做法合理吗?男子 2025 年 3 月和这名女子在网上认识,期间约会吃饭送礼物,男子花了不少钱。为表达爱意,男子花 8000 多块买了一台新款 iPhone 16 送给女方,之后和女方去见父母,送了一对五粮液。到了 6 月份,女方突然回复他们不合适,分手了。男子自述两人最亲密的关系就是牵手,虽然男子有点意难平,但是也没有太在意,更没有想过损失的那些礼物,花费的钱。今年他又刷到这个女子在网上相亲找对象,这让男子很恼火,觉得这个女子是在玩弄感情,诈骗礼物,于是微信联系这名女子要回礼物,女子找理由推脱,男子没办法,选择法院起诉。你们觉得,法院会支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