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从网上认识一越南女子,两人见面并发生了关 系。事后,男子称要带女子去广东打工,女子满心欢喜跟他上车,谁知,男子半路竟将女子以8万元价格卖给另一男子,之后,女子设法联系丈夫才得以脱身。 你没看错,她有丈夫。这才脱身。 咱们先别急着吐槽,先把事儿掰开揉碎了说。你会发现,这事儿比表面上看到的,恶心一百倍。 第一层:这男的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 网上认识,聊天,见面,发生关系——这套流程走下来,他图的是什么?图的是感情?图的是爱情?别逗了。他图的是信任。让这个越南女子以为自己找到了依靠,以为自己遇到了那个“愿意带我去广东闯荡”的男人。 一个异国女子,语言不通,人生地不熟,突然有个男人对你嘘寒问暖、许你未来,你信不信?换谁都会信。这就是他高明的地方——先用感情套牢,再用“广东打工”画饼,等对方彻底放松警惕,再一刀宰下去。 这不就是“杀猪盘”的升级版吗?别人骗钱,他直接骗人。钱骗走了还能挣,人被卖了,那可是一辈子的噩梦。 第二层:8万块,卖的是什么? 8万块,在云南边境地区,大概能买一头牛加几头猪。但他卖的,不是牛,不是猪,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家庭的人。 这个越南女子,她有丈夫。这说明什么?说明她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牵绊。她不是孤零零一个人飘在异国他乡,她是被人从自己的生活里硬生生拽出来,然后当商品卖掉。 那男的知道她有丈夫吗?知道。他在乎吗?不在乎。在他眼里,这个女人不是人,是一件可以变现的“货”。跟网上卖二手手机一样,聊好了,见面了,验货了,交易了。 第三层:最恶心的是那个“买家”。 8万块,买一个女人。这买家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明知道人家是被骗来的、被卖来的,还花钱买下。这是什么行为?这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构成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他买这个女人回去干什么?做老婆?做保姆?还是做生育工具?不管干什么,都是犯罪。而且这种人,往往不是第一次买。在那些隐秘的角落里,“买媳妇”已经形成了一条见不得光的产业链。 第四层:法律怎么看这事儿? 来,咱们把法律条文搬出来,吓唬吓唬这帮人渣。 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死亡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个卖,一个买,谁也跑不了。8万块,看似赚了,实际上是在给自己挣“牢饭”。这笔账,他们算不明白吗?不,他们算得太明白了——他们算的是“风险收益比”,赌的是没人报警、没人追究。 第五层:这事儿暴露了啥? 暴露了跨国婚恋背后的黑色产业链。这些年,“越南新娘”的新闻没少出。有的是自愿嫁过来,日子过得挺好;但更多的,是被骗、被卖、被当成商品一样倒腾。 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信息不对称——语言不通、文化不同、没有合法身份,这些越南女子被卖了都不敢报警,怕被遣返、怕丢人、怕惹麻烦。更可怕的是,有些买家还会威胁她们:“报警了你也回不去,还不如老实跟我过。” 但这次不一样。这次受害人够硬气,她没忍,她没认命,她直接找丈夫,直接脱身。这才是正确的操作——不管你是哪国人,不管你在什么处境下,被拐卖了就要报警,就要想办法跑。你的身体是你的,你的自由是你的,谁也不能拿钱买走。 第六层:这男的被抓了吗? 据法治日报的报道,案件正在侦办中。这男的跑不了,买家也跑不了。但让人愤怒的是,像这样的案子,每年都有,而且不止一起。那些没有被发现的、没有被报道的、至今还被困在小黑屋里的受害者,还有多少? 最后说一句 这男的以为自己做了一笔好买卖,8万块到手,美滋滋。但他忘了一件事:他卖的不是牛,不是猪,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是有记忆的,有感情的,有逃跑能力的。你把她卖了,她就敢联系丈夫,就敢报警,就能把你送进去。 8万块,够请个好律师吗?够给家里人交代吗?够在监狱里花吗? 而那些还在打“越南新娘”主意的人,建议好好想想:你到底是娶媳妇,还是买人口?是找老婆,还是给自己找一副银手镯? 至于那个买家,8万块买来的不是老婆,是几年的牢饭。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