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带着同居2年的女朋友参加酒局,完事后,醉酒的女朋友情绪激动,多次催促男子去洗漱,男子被催烦了,吼了女友两句,谁曾想,男子洗漱时,女友竟然选择了跳楼,事后,女方家属认为,男子没有尽到照看义务,言语刺激导致女子跳楼,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50万,法院这么判! 150万,这是张家父母开出的价码。 692272元,这是一审判决给出的数字。一扇被推开的窗户,这是那个夜晚最后的定格。 2023年3月,上海。同居两年的情侣曾某和张某,从一场酒局回了家。 张某25岁。 那晚她喝得站都站不稳,曾某把她扶回出租屋——电梯监控里,她几乎整个人靠在他身上。 进屋后曾某把她安置到床上,自己去客厅抽烟。张某醉醺醺地爬起来,晃进客厅,要他去洗漱。曾某说等会儿抽完这支烟。张某突然尖声说不行。 这不是她第一次发作。过去两年里,她醉过三四回,回回都情绪失控。最严重的一次,她爬上窗台威胁跳楼,被曾某硬拽下来。 所以当她再次站到客厅中间,脚下一软差点摔倒时,曾某心里其实是有过阴影的。但他那天也喝了酒,头疼得要裂开,只想安静一会儿。 “你发什么神经?”他吼了一句,转身进了卫生间。 她醉得神志不清,曾某独自将她留在了空旷的客厅里。 关门的瞬间,门外隐约传来哭喊声和含糊的咒骂声。但曾某终究没有回头去看一眼。 几分钟后,窗户被推开。刺骨的夜风涌入屋内,窗帘在风中凌乱地飘动着。 曾某听到动静冲出卫生间,却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楼下路灯照出一个人影,急救车赶到时,医生蹲下检查了一会儿,摇摇头,拿白布盖住了她的脸。 经法医检测,张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高达 1.99mg/mL。警方现场勘查后,排除了他杀嫌疑,认定为其自行跳楼。 这个结论没能让曾某好受一点。更要命的是,他在笔录里承认了一件事——他知道她酒后会失控,甚至有过跳楼威胁。这意味着什么? 在张某的手机里,还存着一条没发出去的草稿,是发给闺蜜的:“他又凶我了,每次喝醉都是这样。活着,真的没什么意思。” 面对悲剧,张某父母拒绝接受曾某的道歉,直接将其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 150 万元,理由是曾某曾言语刺激她,且事发时独自离开,未履行救助义务。 曾某的委屈很朴素:我就吼了几句,又没推她,她自己跳的,凭什么要我赔? 这个问题,法律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关键不在“有没有动手”,而在“关键时刻有没有守住人”。 《民法典》第1165条说的是“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法院看的不是谁先开口,而是你有没有在应该保护她的时候,选择了走开。 曾某将醉酒的张某从酒局接回家的行为,在法律上直接产生了照护义务。她已经醉得失去判断能力,而他相对清醒,从扶她进门那一刻起,这份责任就由他承担了。 然后呢?她在情绪最崩溃、最不稳定的时候,他言语刺激,然后进了卫生间。 这并非普通的争吵,而是在明知对方存在自杀风险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应尽的看护义务。 所以法院认定曾某构成过错。但张某是成年人,过量饮酒和跳楼都是她自己的选择,主要责任在她自己。 最后判定:曾某负40%责任,赔偿692272元。 判决生效后,网络上瞬间炸开了锅,争议不断。 有人说判得太重,“情侣吵架吼几句就要赔七十万,以后谁还敢谈恋爱?”也有人说,“她都喝成那样了,你还丢下她不管,出了事凭啥一点责任都不担?” 这两种声音,其实反映了同一个问题:亲密关系里,法律到底管多宽? 很多人以为,只有动手打人、推人下楼才叫侵权。 但这个案子把另一种可能性摆到了台面上:不作为也可能成为责任点。特别是当对方明显醉酒、情绪失控、而且有过自伤苗头的时候,法律会提高对你的要求。 这不是要情侣之间互相绑架,而是说,有些“走开一下”可能比想象中更沉重。 曾某和张某同居两年,一起买菜一起喝酒,朋友们都说他们挺好,还开玩笑问什么时候办喜事。就因为一个喝醉的晚上,一句没忍住的话,一次转身进了卫生间——两年就这样碎了。 法律能分清责任,能给出赔偿数字,但没法把人还回来。 69万,是判决书上的结束。对曾某来说,是另一件事的开始。 信源:情侣参加酒局后回家,女子在男友洗漱时从客厅跳窗坠亡,家属向男友索赔;一审判男子赔偿近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