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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

[微风]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永远的倒在了血泊之中。   1983年,刑场上的枪口抵住胸膛的那一刻,25岁的翟曼霞仰天发出了灵魂拷问:“我究竟何罪之有?”这个问题至今仍让人心头发紧,她不是杀人犯,不是毒枭,更不是叛国者,她犯的罪名叫“流氓罪”。   翟曼霞从小跟着父母旅居海外,深受国外开放思想的影响,回国后站在校园里,她的打扮让人侧目——裙子短得惊人,妆化得浓艳,浑身上下透着一种与周围格格不入的奔放气息。   那时候满大街姑娘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握手都得脸红,而她呢,穿着清凉招摇过市,跟男生称兄道弟,拍肩膀递眼神都是常事,村里人看她像看外星人,背后戳脊梁骨的话能堆成山。   可她偏不往心里去,每天依旧浓妆艳抹、我行我素,心想:这是我的自由,关你啥事?   1983年的中国社会正站在转型的风口,治安乱象丛生,政府铁腕出击,一场“严厉打击”风暴席卷全国,就在这节骨眼上,翟曼霞干了一件让她万劫不复的事——裸泳。   那天下午阳光正好,她一个人溜到野外河边,放纵天性跳进水里,哪知道正游得痛快,一个老太太路过,当场吓得魂飞魄散:大白天的,这闺女竟然光着身子!   于是,老太太二话不说转身就报了警。   警察顺藤摸瓜一查,不得了——不仅有裸泳,还牵出她平时“放荡不羁”的情史,翟曼霞交往过十几个男性朋友,在她眼里那是“两情相悦的事”,在法官眼里却是“流氓罪”的铁证。   审问时她拍案而起,直接把话撂在桌面上:“我就自己找地儿一个人游泳,碍着谁了?那些是我过得的朋友,我又没去毁人家庭。难道没结婚的先处一处看合不合适也不行?”   这话搁现在听着没毛病,但在1983年,在“从重从快”的严打政策下,这番话被定性为“气焰嚣张”,判决很快下来了:死刑。   不是因为杀了人,不是因为放了火,而是因为她的穿着、她的交友、她的泳姿,触碰了那个时代最敏感的神经。   临刑前,围观的人群里有人叫好:“该!活脱脱勾搭男人换来的,死得好!”随着一声枪响,翟曼霞倒下了。   她的死值吗?没人能给出答案,但讽刺的是,流氓罪在1997年被正式废除,那些曾经被视为“伤风败俗”的行为早已脱罪,当年那套“流氓”的定义早已被时代扔进了故纸堆。   翟曼霞至死都觉得自己没罪,也许她真的没罪,也许她的罪,是生错了时代,个体的反抗在历史洪流里微弱得像一粒沙,但正是这些沙,堆出了后来法治的模样。  信源:中国新闻网 “流氓大案”是怎样炼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