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男子给准儿媳188000开琴行,就当支付的彩礼,女子把钱拿到手,立马跟他儿子提分手,18.8万一分不退一口咬定,这不是彩礼,是男子跟她合伙开琴行的投资,男子傻眼了,一怒之下把女子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让男子彻底崩了。 老张的儿子小张和小丽处对象,一天,媒人上门,说小丽要开一家琴行,本钱不够,让老张给出18.8万。 当然了,媒人拍着胸脯保证,这笔钱就当给小丽的彩礼了。 提到彩礼,就说明儿子跟小丽就要修成正果,家里就要添人进口了,老张闻听心花怒放,赶紧把钱给小丽转了过去。 在老张的认知里,这笔钱就是板上钉钉的彩礼,只是换了个“支持事业”的名义发过去。 可让老张做梦都没想到的是,小丽拿到钱,突然翻脸,她和小张的感情急转直下,竟然闹到了分手的地步。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人家姑娘不愿意,那就是有缘无分,好聚好散,只要小丽把18.8万彩礼退回,那就互不相欠。 老张想要回这笔钱,小丽却换了一副面孔,直接拒绝了。 小丽的理由非常直接:这钱是老张跟她合伙开琴行的投资款,压根不是什么彩礼。 小丽一口咬定,说这笔18.8万是彩礼的,是媒人和老张,她压根不知道,她从来没答应过,接受这笔钱是冲着结婚去的,更没说过不结婚就退钱。 老张一听顿时傻眼了,他一把年纪了,投什么资开什么琴行呀,明明就是给未来儿媳妇的彩礼。 再说了,谁投资投18.8万,这个数字分明符合彩礼的数字和数值特性,让谁看,都知道是彩礼。 这场官司最关键的节骨眼,在于“谁传的话”。 老张在转账前后,没有一次是直接跟小丽对接沟通,告诉她这钱就当作彩礼了。 所有的彩礼数额、打款意向,全是听那个中间人传话。 老张以为中间人代表女方,中间人也确实口口声声说这是彩礼,但到了法庭上,这成了一场空。 法院审理发现,那个媒人,始终没经过小丽同意,自己承诺18.8万是彩礼。 老张单方面认为是彩礼,而小丽坚决不承认,就一口咬定是合伙创业。 由于老张拿不出小丽亲口承认这是彩礼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定这笔钱不属于彩礼,驳回了老张要求退款的诉请。 这个案子让很多人觉得心寒,老张的失误在于,他太信任媒人的传话,没有跟小丽确认。 没有白纸黑字,或者明确语音回复的情况下,这种“默认”的赠与往往最难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这事儿说到底,老张吃亏就吃在“太讲情面”和“沟通不畅”上。 在咱们的认知里,媒人说的话就代表了对方的意思,尤其是彩礼这种事,总觉得当面谈钱太伤感情,有个中间人传话既体面又省事。 可老张忘了,法律只讲证据。18.8万不是个小数目,在没有得到女方亲口确认的情况下,只凭中间人的单方面承诺就转账,他太大意了。 不管是彩礼还是借款,只要涉及大额转账,哪怕关系再近,也得有个明明白白的“确认”。 哪怕是在微信里多问一句“这彩礼钱收到了吧”,只要对方回个“嗯”,老张今天也不至于崩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性质认定。法律上的彩礼必须具备“附条件的赠与”属性,即以结婚为目的。 老张的转账只有媒人传话,缺乏与女方直接达成的合意,在法律上没办法形成闭环证据。 女方利用“合伙投资”的说法抵消了彩礼定性,导致老张因证据不足承担了举证失败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