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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男子喝醉酒走进一家足浴店,本来想要做个按摩享受一下,谁知道对人家的服

云南昆明,一男子喝醉酒走进一家足浴店,本来想要做个按摩享受一下,谁知道对人家的服务又不满意,直接就张口大骂,把人家服务员骂的一愣一愣的。不久后,男子又开始对女技师动手,踢踹人家的肚子,旁边几位女店员看不下去了,准备合力把这个男子给制服。几个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一直打到了足浴店的外面,引发路人围观。 (本案例参考来源:极目新闻) 任何的寻衅滋事都不可以,即便辩称自己喝醉了,意识不清,那也不行。犯罪就是犯罪,法律不会姑息。 一天夜里,一名黑衣男子喝醉了酒,醉醺醺的行走在大街上。 男子正好路过了一家足浴店,他当时就来了兴趣,想要进去按个摩、泡个脚之类的,或者就是享受一些其他的服务项目。 进店之后,店员也接待了这位男子,然而,男子一张口就是出言不逊,提出了不能实现的诉求,当时得到了店员的拒绝。 眼看被拒,男子心生不满,立刻就开始对面前的女技师出言不逊,不断的言语攻击,极具侮辱性。 看着男子不断骂人,店员立刻要驱赶这位男子,让他立刻离开。 谁知道,男子仍然不依不饶,继续骂人,骂的话,也是在是让人没法听进去。 不仅是言语攻击,之后男子直接就开始动手了,对着女店员发难。当时直接就把女技师给撂倒,并且还踢踹女子的肚子。 其他三位女店员都看不下去了,纷纷上来帮忙,直接就把男子给推出了足浴店。 之后,三个人跟一个黑衣男子,就站在大街上骂骂咧咧的,甚至还互相殴打、拳脚相加。 看到这样的场景,吸引来不少的吃瓜群众,想要围观一下有啥热闹可以看。 就看到这四个人扭打在一起,男子趁机将其中一个女子摔打在地,压在女子身上殴打。 另外一名女子则回到足浴店里,拿起了一个拖把,不断的敲打黑衣男子的背部。这个时候,被按倒在地的女子才得以解脱。 之后,还有一位女子则拿过来一个簸箕,也击打男子,被打之后,男子坐倒在地上,看起来,酒还没有醒呢。 看到男子被打服气了,其他女子才开始说:“你凭啥打人呢?看我们是女子好欺负吗?我们跟你有仇吗?” 现场围观者有人帮忙给报了警,没有多久后,有两位办案人员来到了现场,合力将这位男子给控制住了。 制服之后,黑衣男子也被及时给带离调查。 据调查可知,这位男子系酒后闹事,来到足浴店之后对女技师出言不逊,因此才跟女店员产生了冲突,这是一次治安事件。 从这个案件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喝酒、出言不逊、侮辱女性,并且动手打人,这些行为显示,男子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男子不仅骂人,还殴打女店员,踢踹女店员的肚子,如果造成女店员轻伤以及以上伤情,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最低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男子的行为尚且无法构成刑事立案调查,其殴打、辱骂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会被处以5-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根据判定的要点,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男子是喝醉酒闹事,醉酒并非免责的理由,相反,酒后失控,反而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也有网友表示:那么,女店员合力制服男子,他们是否要担责呢? 结合《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分析可知,面对侵害,做出反击行为,可能会判属于正当防卫。 事发之时,男子先动手,属于过错方,并且主动实施了不法侵害。另外,女店员首先被攻击了,被男子摁倒在地,还被踢踹肚子,所以几位女店员合力施救。 由此可知,三名女店员合力制服这位醉酒闹事的男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有一点,当男子已经被控制、被制服、已经不再攻击,女店员们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工具攻打了,否则,就会有可能超出防卫的限度了,届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大家看完本案,都如何评价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