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女子在一家酒店附近流窜,不断的跟酒店里的男性顾客搭讪,之后行迹很可疑的在各个房间里穿行。原来,这位女子是失足女,寻找合意的男子,达成一致意愿在酒店开房时,正好遇到民警临检,看到这位女子行迹可疑,跟踪调查后,现场抓获了两位犯案人。 深圳新闻网4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任何违法的事情都不可以做,尤其是那些试图踩踏法律红线、或者游走法律边缘的人,这类行为更加要面临严厉打击。 一女子是一位失足女,主要的营生,就是找男性顾客。 她将矛头对准了一个片区的酒店,她知道,在酒店附近,会有不少的男顾客过来住店。 事发这一天,她又来到酒店附近流窜,正好就看到了一位男房客刷卡进入了房间。 女子则也鬼鬼祟祟的跟在男子后面,看到男子进入房间之后,她立刻追上前去,跟男子搭讪,表明来意。 而非常巧合的是,这位男子似乎真的也有这方面的需求。 在得知女子的来意之后,两个人还真的达成了合意,并且就价格这一块进行了协商。确定了最后的金额之后,俩人支付完成、正式准备进行交易。 然而,这位女子殊不知,她一直在这一带活动,其实早就被办案人员给盯上了。 事发这一天,正好办案人员又看到了这位女子,她活动很警惕,但是仍然没法逃脱工作人员的法眼。 在跟踪到某个房间门前的时候,正好就看到女子在跟那位男顾客协商,之后从二人的神情、以及后续进入房间来看,这次交易基本可以确定了,而办案人员也确定可以收网了。 随后,办案人员就立刻来到房间门口,开始敲门表示要临检。 而里面的这对男女,当然,肯定是吓得够呛。两个人仓皇过来开门,当然,打开房门之后的他们,也必定要乖乖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交代,房间内的这两位违法交易人员分别为方某某、马某某,二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也积极上交了违法所得。 被带离之后,这两位嫌疑人也被依法处以了10日的行政拘留,同时也处以了罚金。 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不可作,一旦涉案,等待自己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这些人的犯罪行为比较猖獗,法律会给予制约,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就是罚款,必定严惩不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男女达成合意,做出违法的行为,已经涉嫌治安违法,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还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比较轻的犯案人员,则会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起违法事件中,不管是男、是女,只要参与了违法的事件,两个人都要受到相同的处罚标准。 如果说两个人辩称,还没开始之类,想要以此脱罪。那么,这个说法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只要谈妥了价格,虽然还没进行,或者是实施了“手部艺术”等等之类,仍然还是会被认定为,这两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会被依法处理。 另外,方某某跟马某某,这两个人是在酒店里从事这类不法的事件,酒店是否也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呢? 涉事酒店是否担责,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就在于其是否知情、或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经营场所酒店,明知道有不法人员在里面从事违法的行为,但是却没有制止、没有报告,可能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未尽到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一旦查实,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类违法行为的时候,也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处罚,还会对参与通风报信的人员、或者是酒店一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如直接的负责人,可能会被拘留。 有人通风报信,或者酒店相关人员也偷偷泄露,他们也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即便没有人直接参与,酒店如果明知故犯,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酒店的管理方、或者直接的责任人,提供了相关的便利,也可能构成容留罪,最高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足以看到法律对这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本案,您又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