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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女子换了新手机后,好心将旧手机赠给侄子,结果因未退出、清理云端相册,导致自

台湾一女子换了新手机后,好心将旧手机赠给侄子,结果因未退出、清理云端相册,导致自己与情人之间的大量不雅照片及露骨聊天内容外泄。事后,更是被情人妻子当作证据告上法庭。女子委屈不已,认为自己侄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查看自己的相册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侄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女子的行为侵犯了情人妻子的配偶权,裁定女子赔偿赔偿情人妻子8万余元。

据悉,台湾有位林女士(化名),前段时间换了部新手机。

林女士想着旧手机还好好的,扔了怪可惜,又想着自己的侄子刚好缺一部手机用,就好心把旧手机转赠给了自己的侄子。

林女士的侄子拿到林女士的旧手机后,随手点开相册看了看,结果一翻,发现全是林女士的私密照片,还有不少林女士与情人之间的露骨的聊天对话。

原来,林女士的旧手机一直开着云端同步功能,林女士给侄子旧手机时,没有删除里面的内容,也忘记退出账号。

事后,林女士的侄子并没有将此事告诉给林女士。

而没过多久,这些内容就传了出去,最后还落到了林女士情人妻子陈女士(化名)手里。

陈女士看到这些铁证,又气又委屈,遂以侵犯配偶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林女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拿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林女士才后知后觉。

法庭上,面对陈女士拿出的“铁证”,林女士觉得很委屈,辩称,自己的侄子未经自己同意就翻看手机相册,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意指陈女士的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属于非法证据,不能采信。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是自愿把旧手机送给侄子的,交付之前,既没有删除里面的私密照片和对话,也没有给手机设置密码,理应预见,侄子使用手机时,有可能会看到这些内容。难以认定林女士的侄子系故意侵犯林女士的隐私。

认为林女士与陈女士丈夫的互动,已经明显超出了普通朋友的社交分寸,严重破坏了陈女士的配偶权。

最终结合林女士和陈女士双方的身份、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裁定林女士限期赔偿陈女士4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8.6万元)。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

有网友表示,这个侄子做事也太不地道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是不赖侄子,要怪还要怪女子自己太粗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判决是基于台湾地区的法律作出的,若类似事件发生在大陆,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

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换句话说,过失行为也可导致侵权。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即便林女士的侄子不是故意看到林女士的私密照片、聊天内容,但自己看也就罢了,没有保管好还导致这些内容传播出现同样也可认定为侵犯了林女士的隐私。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陆法律中也有配偶权!

不过违反忠诚义务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为婚姻关系内部的法律评价,如是否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否为过错方,是否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等。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一般是不能向第三方主张侵权赔偿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第三方存在引诱、唆使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或者挑衅、侮辱另一方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具体人格权益或财产权益。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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