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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北京,64岁大爷到一按摩店按摩时,一连点了2个女技师为自己服务,过程

“冤不冤?”北京,64岁大爷到一按摩店按摩时,一连点了2个女技师为自己服务,过程中便感觉忽冷忽热,女技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忙前忙后地照顾大爷,还劝大爷就医,不过遭到了大爷的拒绝。大爷的病症加重,将大爷送医抢救,但是悲剧的是大爷最终还是死亡。事后,虽然经鉴定大爷系猝死,但是大爷的家人难以释怀,认为按摩店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对大爷的死亡存在过错,要求按摩店赔偿! 64岁的杨大爷,平时就爱去按摩店放松,还是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VIP客户,经常去消费。2024年8月1日下午,他又去了这家店,一进门就点了两位女技师,要做背部、腹部、腿部的全套按摩服务,想着好好享受一番。 可按摩还没结束,杨大爷就频频跟技师说自己忽冷忽热,浑身不舒服。技师当时没太当回事,只是简单安慰了几句,继续完成按摩项目。等到按摩结束,杨大爷的症状更严重了,又拉肚子又冒虚汗,胸口还发闷,整个人虚弱得站都站不稳。 店里的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赶紧给杨大爷倒了水、拿了吃的,还给他测了血压,安排他在大厅和空按摩间交替休息。 这时候工作人员才知道,杨大爷之前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本身就是高危人群。他们劝杨大爷赶紧去医院检查,可杨大爷摆了摆手,固执地说没事,歇一会儿就好,死活不肯去医院。 工作人员见他态度坚决,也没再强行劝说,只是偶尔过来看看。没过多长时间,杨大爷突然喘不上气、浑身抽搐,情况一下子就失控了。 店员这才慌了神,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把杨大爷送进医院抢救,可还是晚了一步,杨大爷最终因为心源性猝死,没能救回来。 事后,相关部门做了鉴定,明确杨大爷是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跟按摩本身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杨大爷的家人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悲痛之下,把这家按摩店告上了法庭,索赔150多万元。 家属的理由很简单:按摩店明明知道杨大爷做过心脏手术,属于高危人群,还敢给他提供全套按摩服务;给杨大爷按摩的技师没有相关资质,属于违规操作; 事发后,工作人员虽然劝过就医,但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急救措施,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没有尽到该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杨大爷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摩店这边却喊冤,说自己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递水、测血压、安排休息,还反复劝杨大爷去医院,是他自己拒绝的。店里不是医院,不可能强制把顾客绑去就医,这事不能怪他们。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出来两个关键问题,直接定了按摩店的过错。 第一个是,给杨大爷服务的其中一位技师,事发当天根本没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她是8月1日给杨大爷按摩,8月3日才拿到中医养生美容师证,属于“先上岗、后补证”,明显违规。 第二个是,工作人员明知杨大爷有心脏手术史,而且已经出现了胸闷、虚汗、血压异常等危险信号,却只是简单照顾,没有及时拨打120,也没有联系杨大爷的家属,白白浪费了抢救时间。 最终法院判决,杨大爷作为成年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明知自己做过心脏手术,还执意去做按摩,出现不适后又拒绝就医,对自己的死亡要承担85%的主要责任。 而按摩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承担15%的次要责任,赔偿杨大爷家属23万余元。按摩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尘埃落定。 可能有人觉得,按摩店有点冤,毕竟杨大爷是自己拒绝就医,而且猝死是自身基础病导致的。但说实话,这23万一点都不冤。作为按摩店,开门做生意,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是基本责任,这不是一句空话。 国家有明确规定,按摩服务业属于治安特业,经营者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从业人员必须有资质,还要安装监控、做好应急处置。 这家按摩店连技师资质都没把关好,无证人员就敢上手给高危人群服务,出事了又没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这就是失职。 类似的悲剧其实不止这一起,湖南有个男子在足浴店按摩时猝死,家属索赔113万,法院也是判店家承担15%的责任;还有一起案例,顾客按摩时出现异常,技师直接走人,店主把人抬到店外停车场,最后店家和技师都被判担责。 这些案例都说明,按摩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说说而已。 杨大爷的悲剧,确实有他自己的责任,太固执,忽视了身体发出的危险信号。但按摩店的失职,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不管是按摩店还是其他服务场所,都不能把“顾客自己拒绝就医”当成逃避责任的借口。 顾客不舒服,不能只劝一句就完事,该打120就打120,该联系家属就联系家属,这是义务,不是选择题。 说到底,这23万赔偿,是按摩店为自己的疏忽付出的代价。也提醒所有按摩店,别只顾着赚钱,技师资质、应急处置、安全提示,每一样都不能马虎。 同时也告诫大家,尤其是有基础病的中老年人,按摩前一定要告知店家自己的身体状况,感觉不舒服千万别硬扛,保命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