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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河北秦皇岛,一72岁老人酒后去浴池泡澡,浴池老板怎么劝都不听,结

“谁死谁有理?”河北秦皇岛,一72岁老人酒后去浴池泡澡,浴池老板怎么劝都不听,结果才10分钟,就死在水池中。家属直接把浴池老板告了,一审法院判决浴池承担20%责任,赔偿122223元,浴池老板坚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让他直接崩溃。网友:我要赶紧变老,为家人创造财富! 2025年1月的一个中午,72岁的赵某喝了点酒,满面红光地溜达到村里的一家浴池,打算泡个澡解解乏。 浴池老板眼尖,一看老人不仅年纪大,身上还有明显的酒气,赶紧上前拦住了。 老板开门见山的告诉赵某,他这岁数大了,又喝了酒,还没家人陪着,一个人进水池太危险,万一出点事谁也担待不起,还是让家里人陪着再来吧。 可赵某根本不听劝,他觉得自己身体硬朗,平时洗惯了,非说自己一个人没问题。 这种村里的小浴池,面对乡里乡亲的坚持,老板最后没能硬拦,赵某就这么自己进了澡堂。 谁知刚下水池泡了不到10分钟,意外就来了。 等池子里的其他客人和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时,赵某已经倒在水里没动静了。 大伙儿赶紧七手八脚把他抬上岸,可等到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确认人已经没了。 赵某的家属把浴池老板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老板觉得太冤了,他张贴了警示牌,也口头劝阻了,是他自己非要泡澡,这怎么能怪到他?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让老板难以接受的判决。 法院认为,浴池作为经营场所,不仅要张贴标语、口头提醒,更关键的是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老人有错,但店方在发现老人醉酒,而且独身的情况下,没能制止他,而且在老人入水后的巡查频率不够,没能第一时间发现。 最终,法院裁定浴池承担20%的责任,赔偿家属122223元。 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他在法庭上诉苦:自己就是个村里的小微企业,过年期间人多手杂,满屋子都是热气,哪能保证每隔几分钟就盯死一个人? 哪怕是正常人,从发病到出事可能也就一两分钟,要求店方做到这种程度的巡查,实在超出了合理范围。 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的逻辑很明确:赵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泡澡有风险还不听劝,必须承担80%的主要责任。 但浴池方作为营利性场所,既然收了钱,就得保障客人的命。 在明知对方有高风险,只是象征性劝两句,而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实存在管理漏洞。 所以,二审维持原判,老板直接崩溃,12万多,几年都白干了,这笔钱他觉得给的真冤。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浴池履行了警示和口头劝阻义务,而且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负主责。 但法律要求经营者在面对高风险人群,老人、醉酒者时,应采取更实质的预防措施。 浴池没通过强制谢客,或加密巡查来排除隐患,存在管理疏漏,故需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天知道
天知道 3
2026-04-03 23:31
要是当时浴池老板坚持不让老头进浴池,而老头当气死!那老板的责任就得是8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