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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离婚30年,竟发现前婆婆去世,把她名字刻在了墓碑上,而且还是“儿媳”

上海,一女子离婚30年,竟发现前婆婆去世,把她名字刻在了墓碑上,而且还是“儿媳”的身份,女子怒了,直接把前夫告了,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除名+赔偿”,前夫:刻你名字是我母亲遗愿,她去世20年了,重刻墓碑会扰她安宁。法院进行调解,结局始料不及。 林女士跟何先生70年代结婚,婚姻维持了30年,两人还是没能白头偕老,最终离心离德,分道扬镳。 都说“婆媳是天敌”,但林女士和前婆婆的关系,却相处融洽,如同母女。 虽然夫妻俩关系崩了,林女士还是经常会回去看望前婆婆,两人关系一直维系的不错。 何母离世前,有一个遗愿,那就是把林女士的名字,以儿媳妇身份刻在墓碑上。 按理说,林女士和何先生都离婚了,这个要求有点过分,在刻之前,何先生应该征求一下林女士的意见。 但何先生却自作主张,在他看来,无需征求林女士同意,她跟自己母亲关系那么好,还经常来看望,在墓碑上刻个名字怎么了?多大点事啊。 就这样,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字就被刻在前婆婆墓碑上了,前婆婆去世20年后,她才无意间知道。 这让林女士瞬间炸了毛,她和前夫早就离婚,不再是何家的人,凭什么还以儿媳的身份出现在墓碑上?经自己允许了吗? 谁给他的资格?太不尊重人了,婚都离了30年了,难不成活着是你们何家人,死是你们何家鬼? 在林女士看来,这是前夫没经她同意,擅自使用她的名字,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还让她的生活陷入尴尬。 亲戚朋友看到墓碑,难免会误会她和何家还有瓜葛,这给她带来了不小的精神困扰。 她找到前夫,要求把名字从墓碑上除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可何先生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说母亲在世时和林女士关系一直很好。 哪怕离婚后,林女士也常来看望,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林女士这是小题大做,说翻脸就翻脸,一点情面不讲。 而且母亲已经下葬20多年,重新刻碑动土,惊扰了逝者不说,其他家庭成员也不会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闹到了法院。法官知道这案子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背后是情理和法理的拉扯。 从法律上讲,林女士的姓名权确实受保护,离婚后前夫没资格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 但从情理来说,何先生是想完成母亲的遗愿,不愿惊扰逝者也符合传统习俗。 法官和调解员没急着判案,而是坐下来给双方讲道理。 他们告诉林女士,除名不是否定过去的情分,也告诉何先生,尊重生者的权利同样重要。 经过反复沟通,林女士松口,表示只要去掉名字,愿意少要赔偿。 何先生也体谅林女士的尴尬,答应去做家里人的工作,尽快处理墓碑的事,还愿意给林女士一些补偿。 最终两人达成了调解,何先生一个月内把林女士的名字从墓碑上移除,同时给她一笔经济补偿。 这场纠缠不清的纠纷,总算有了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涉及姓名权这类人身权利,哪怕是出于好意,也不能自作主张。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林女士和何先生离婚后,婚姻关系已解除,何先生没经林女士同意,以“儿媳”身份将其姓名刻在母亲墓碑上,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林女士的姓名权。 虽何先生是为完成母亲遗愿,但不能以此对抗林女士的姓名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