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身患重病,留下遗嘱,给母亲100万现金,房产妻子和儿子各一半,股份和存款给妻子。从这份遗嘱可看出,可在他死后,弟弟和母亲却告上法庭,说这份遗嘱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且不说法庭怎么判,我们从旁观者和普通人来看待这事,会觉得男子考虑身后事还是比较周全的。 作为儿子,他得尽孝,而他走在母亲前头,不能做到在母亲身前尽孝,可他得为母亲晚年生活考虑,留100万现金给母亲,母亲晚年生活应该能过得去。更何况他还有个兄弟,兄弟自然也得尽孝的了。 至于他的妻子和儿子,他也得为他们考虑不是?妻子分得多点,应是考虑到妻子要把儿子抚养成人,这应该是很辛苦的,而且也会花不少钱的。 如果男子兄弟与母亲是明事理的人,就不应该告上法庭。毕竟男子还有一个儿子,这可是你们家的血脉,你们不帮衬就算了,咋还会去争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