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对夫妻在长期分居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为此起诉到了法院,谁知两人却都不想抚养身为残疾人的小儿子,他们都把这个12岁的儿子当成是"累赘",法院考虑到两人离婚后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最终判决是这么判的。 龚某某与熊某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07年大儿子出生,2013年小儿子小熊来到这个家庭,原本一家四口的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安稳,可小熊在成长中逐渐显现出发育迟缓的问题。 经专业部门鉴定,被认定为言语一级残疾,日常沟通与生活自理都存在明显障碍,需要家人时刻照料与陪伴,孩子的残疾让家庭压力陡增,夫妻二人常因照料孩子、经济开支等问题发生争吵,感情渐渐出现裂痕。 2023年龚某某选择外出务工,夫妻二人开始长期分居,原本就脆弱的婚姻关系愈发疏离,同年龚某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此后的两年里两人依旧分隔两地,龚某某在外地打工,熊某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双方几乎没有联系,婚姻名存实亡。 2025年龚某某再次向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熊某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两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任何争议,看似一场简单的离婚诉讼,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陷入了僵局。 法庭上谈及12岁的残疾小儿子小熊,夫妻二人的态度出奇一致,都明确表示不愿抚养,纷纷将孩子推给对方,甚至毫不掩饰地将这个需要关爱的孩子称作"累赘",认为抚养残疾儿子会拖累自己今后的生活,影响各自的人生规划。 他们只想着尽快结束婚姻,开启新的生活,却完全忽略了身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更没有顾及孩子残疾的身体状况和脆弱的心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他们抚养子女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尤其是残疾儿童,更需要父母的悉心照料与关爱,不能随意推诿。 可龚某某和熊某始终态度坚决,互不相让,都坚持让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没有丝毫妥协的意思,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处理离婚案件,不仅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更要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这对夫妻的行为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抚养义务,视亲生骨肉为累赘,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必须予以纠正,法院进一步考量,若强行判决离婚,将小熊交由其中一方抚养,本就不愿承担责任的一方必然会把孩子当作沉重负担,很难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与照料,只会让这个本就不幸的残疾孩子陷入更艰难的境地,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从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龚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准予二人离婚,判决作出后夫妻二人没有提起上诉,均服判息诉。 这起案件的判决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可推卸,离婚自由绝非逃避责任的借口,任何时候,都不能抛弃需要呵护的未成年子女,尤其是身心存在障碍的孩子,更应得到父母不离不弃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