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青海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因偷吃了家里的两块油渣,被自己的母亲惩罚,她将滚烫的热油灌进女儿的嘴里,导致小女孩在极度痛苦中离世。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位母亲最终只被判处了七年监禁。然而,更加骇人听闻的是,这位母亲出狱后的第一件事,竟然是找到女儿的骨灰,并进行毫无怜悯的践踏。 这件事发生在青海西宁,小女孩名叫苏丽,她的母亲叫燕志云,苏丽从很小的时候,就一直活在母亲的虐待里,而且家里重男轻女,所有好东西都先给哥哥,苏丽常常吃不饱饭,穿不暖衣,还动不动就挨打。 苏丽到底有多惨?说句不好听的,她在那个家连条狗都不如。狗还能吃饱睡暖,苏丽呢?饿急了翻出一块藏在柜子角落的油渣,那是猪板油炸剩下的渣子,搁谁家都是扔了喂狗的东西。在她嘴里,那就是救命的美味。两块油渣下肚,换来的是一勺滚烫的菜籽油从喉咙灌进去。你能想象那个画面吗?一个五岁的孩子,嗓子眼被热油烫烂,整个人疼得满地打滚,连哭都哭不出声来。燕志云呢?就站在旁边看着,面无表情。她不是不知道后果,她是不在乎。 送医院?别做梦了。苏丽在家里硬生生熬了好几个小时,直到彻底没了动静,燕志云才慌了神。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看了一眼就知道没救了,整个食道和气管被烫得面目全非,换作成年人也扛不住,何况一个长期营养不良的五岁孩子。医院报了警,燕志云被抓。法院判了七年,理由是什么?说是“管教子女不当,过失致人死亡”。我读到这四个字的时候浑身发冷。用滚油灌嘴叫管教?这叫虐杀。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燕志云出狱以后干的事。七年后她走出监狱大门,正常人想的是重新做人,她脑子里装的头一件事就是苏丽的骨灰。她打听到骨灰寄存的地方,找过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把骨灰盒砸开,把灰白色的骨灰倒在地上一脚一脚踩。有人拦她,她疯了一样吼:“这个赔钱货害我坐牢,死了都不让我安生!”你听听,这还是人说的话吗?一个母亲,亲手杀了自己的女儿,出狱后不忏悔不反思,反而把女儿的骨灰当成泄愤的工具。她恨的不是自己下毒手,她恨的是这个孩子“连累”了她。 说白了,燕志云这种人心里压根没有“孩子是个人”这个概念。儿子是宝,女儿是草,不对,草还能喂牲口,苏丽在她眼里连草都不如。重男轻女到了这种程度,已经不是观念问题了,是人性彻底扭曲了。可悲的是,当年整个村子没人管,邻居们都知道苏丽挨打挨饿,但都觉得“人家管自己孩子,外人不好插手”。这话听着耳熟吧?多少悲剧就是在这种“不插手”里酿成的。 七年,一条人命。踩碎骨灰,没有追加任何惩罚。法律有时候真的苍白得让人绝望。苏丽这辈子没吃过一顿饱饭,没穿过一件新衣裳,没听妈妈说过一句暖和话。她短暂的一生里,最奢侈的东西竟然是两块别人家拿来喂狗的油渣。而吃掉这两块油渣的代价,是她的命。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