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摊事了!广东中山,两名男子看公园里面的鸭子长得不错,就趁着没人将其套走回家吃掉,不料,这是一名女子寄养在公园的,报警后,警方很快就找到两人,他们还为此被行政拘留五日 朱女士称,这只鸭子是她几个月前在套圈摊上看到的,当时小黄鸭脚上有伤,她花钱买下来,带回家养 养到五六斤重,鸭子凌晨老叫,邻居有意见,她才送到金钟湖公园。公园本来就有观赏鸭和鹅,管理方也同意接收。她时不时还去看,鸭子活得挺好,结果没几天,没了 朱女士发现鸭子没了,报警。警察动作也快,很快就找到这两个人。最后,每人行政拘留五天 有网友认为处罚有些过重 可换个角度想:如果每个人看到公园里养得好的动物,觉得不错就顺手牵羊,那公园成什么了?自助餐厅吗? 两个当事人可能真没觉得自己犯了多大事。一只鸭子,市场上买也就百来块钱,至于拘留吗?他们没想明白的是,问题的关键不在鸭子的市场价,而在那只鸭子不是无主之物。它有主人,有来历,被安顿在公园里好好活着。你把它套走吃了,跟从别人家院子里抓只鸡炖了,性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有人可能会说,那朱女士把鸭子放公园里,也没挂牌子没写名字,别人怎么知道是有主的? 道理很简单,公园里的动物,不管天鹅、鸳鸯还是鸭子,只要不是野生的,就不是无主物。你分不清是野生还是家养的,正确的做法是不动。不是看着好就拿。这个逻辑放在任何公共场合都成立 说到底,这两个人栽在一只鸭子上,不冤。他们不是饿极了没饭吃,也不是不知道这只鸭子可能有主人。就是觉得不值钱,拿走了也没人较真。结果偏偏有人较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