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司法系统不进行逮捕,凶手反而逍遥在外,如果在中国那是难以置信的。
看到韩国这则新闻,感觉有种魔幻的感觉。因为就餐问题竟然就能被持续虐打,周围没有其他客人吗?餐馆老板有没有进行必要的保护?
如果犯罪人确实比较凶狠,不敢劝说也可理解,难道就没有人能拨打报警电话吗?没有人拨打一下急救电话吗?何至于被打1小时才被送医。
更加魔幻的是,受害者死亡后,警方申请了逮捕令,但是法院确予以驳回,仍然逍遥法外毫无悔意。网友们都问这是正规法院吗?
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中国,那是难以置信的。我思考为什么发生这种情况,感觉韩国的司法系统可能已经被美国这套西方法律体系完全洗脑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建设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见国家领导和立法层面已经充分注意到西方这套法律体系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水土不服。
中国有几千年的本土法律渊源,如果从法律思想上总结,就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如果用具体法律适用层面去说,那就是刘邦进驻咸阳后所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孔夫子也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如果一味的强调犯罪者的权益,何以告慰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