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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

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亲觉得太烫,把脚拿出来,对方又给按了进去,导致老人3度烫伤,2根脚趾截肢,养老院不把母亲送医院,还把药费停了。养老院:你没走医保,如果走医保的话,养老院就该承担这么多。 ​2025年11月18日晚上7点,王女士突然接到养老院电话,说她母亲前几天脚丫子被烫伤。 ​王女士闻听,着急上火,这时,养老院又说问题不大,让她别着急,有时间去养老院一趟就行。 王女士放下电话就往养老院赶。她心里满是不安,养老院轻描淡写的语气,让她预感事情没那么简单。 她推开母亲房间门,眼前的画面让她当场崩溃。老人的左脚红肿溃烂,皮肤大面积坏死,根本不是小烫伤。 老人躺在床上动弹不得,看到女儿后,只能发出微弱的呻吟,连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 王女士当场质问院方,才还原出整个事发过程。护工给老人泡脚时,没有调试水温,直接端来滚烫的热水。 老人脚部感知能力弱,接触高温后立刻剧痛抬脚,护工不仅没有停止操作,反而强行把老人的脚按回水盆。 整个过程持续数十秒,老人的左脚被严重烫伤,护工没有做任何急救处理,也没有及时上报。 按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护理人员为老人洗浴、泡脚前,必须测试水温,温度需控制在38℃到40℃。 70岁老人皮肤屏障脆弱,对高温的耐受度远低于成年人,这是养老护理的基础常识。 这名护工完全无视操作规范,用极端粗暴的方式对待老人,已经超出工作失误的范畴。 养老院在老人烫伤后,没有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而是自行简单处理,试图隐瞒伤情。 延误的黄金救治时间,让老人的烫伤从浅层恶化成3度重伤,足部组织大面积坏死。 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显示,老人必须截肢,两根脚趾被彻底切除,终身留下残疾。 老人做完截肢手术,身体还在恢复期,养老院直接停止支付医药费用,拒绝继续承担治疗责任。 院方给出的理由,是老人的治疗没有走医保流程,以此推卸全部赔偿义务。 这种说法完全违背法律规定,也暴露了养老院逃避责任的真实面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护工是养老院聘用的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造成老人人身伤害,责任由养老院全额承担。 医保报销是老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养老院的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关联,不能成为拒付费用的借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必须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发生伤害事件要及时处置并通知家属。 这家养老院两项义务都没有履行,隐瞒伤情、延误救治、停付药费,每一项都触碰行业底线。 老人缴纳养老费用,换来的不是专业照护,而是身体残害与尊严践踏,让人难以接受。 王女士选择将养老院的行为公之于众,她只想为母亲讨回公道,让失职者承担应有的处罚。 老人截肢后,失去了正常行走的能力,晚年生活质量大幅下降,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创伤。 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老人身体与精神上的永久损失。 近些年,养老机构伤害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核心问题是部分机构重盈利、轻管理。 不少民办养老院为压缩成本,聘用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资质的护理人员,基础操作都无法达标。 机构内部缺乏监督机制,护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约束与纠正。 养老行业的核心是照护与关爱,不是冰冷的盈利工具。 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合格的养老院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资质。 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守住照护老人的安全底线。 子女将老人送入养老院,是出于生活无奈,也是对专业机构的信任。 这份信任不该被辜负,老人的晚年尊严,更不该被随意践踏。 每一位养老从业者,都要牢记职业初心,用责任心对待每一位年迈的入住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