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提案立项必须必须在相关法律的范畴内,禁止情绪喊话,将庄严的殿堂作为个人走秀的场所。 对于那些反复提交、逻辑不通、明显不可行,又明显与现行宪法,法律相违背的提案,要有硬约束、硬评价、硬退出机制。 对于某些长期只发空话、哗众取宠,标新立异,屡被退回的代表,应触发“劝辞机制”,真正把提案资源留给有能力、有担当的人。 人民代表应该是,法律的守门人、民意的翻译官、制度的建设者。而不是一味迎合情绪的流量网红明星。 人民代表的智商不能低于一般群众,是一条底线,也是一个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