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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1993年,青海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因偷吃了家里的两块油渣,被自己的母亲惩罚

[月亮]1993年,青海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因偷吃了家里的两块油渣,被自己的母亲惩罚,她将滚烫的热油灌进女儿的嘴里,导致小女孩在极度痛苦中离世。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位母亲最终只被判处了七年监禁。然而,更加骇人听闻的是,这位母亲出狱后的第一件事,竟然是找到女儿的骨灰,并进行毫无怜悯的践踏。

这个五岁半的女孩名叫苏丽,家住青海西宁,她从记事起就活在饥饿与恐惧里。家里的好东西全留给哥哥,她连一口剩饭都不敢多碰,两块油渣,是她饿到极致才敢伸手的念想,也是她悲剧的导火索。

燕志云发现女儿偷吃后,怒火瞬间冲上头顶,她没有半句呵斥,直接揪起苏丽的头发,把孩子的头狠狠仰起。她捏开苏丽的小嘴,舀起锅里沸腾的热油,没有丝毫犹豫,直接灌进了孩子的喉咙里。

热油顺着口腔滑入食道,所到之处全是灼伤,苏丽疼得浑身剧烈抽搐,想喊却发不出完整的声音。她拼命挣扎,想把热油吐出来,可燕志云死死捂住她的嘴,按住她的身体,眼睁睁看着女儿在痛苦中一点点失去生机。

这不是燕志云第一次虐待女儿,苏丽三岁时,曾因为偷吃鸡食,被她用针线把嘴缝起来,鲜血顺着嘴角往下流。长期的殴打、挨饿、罚跪、针扎,让苏丽浑身布满伤痕,瘦得只剩一把骨头,连正常走路都摇摇晃晃。

在这个家里,苏丽没有穿过一件新衣服,没有吃过一顿饱饭,连喝水都要看母亲的脸色。邻居们多次目睹虐待行为,却被燕志云蛮横驱赶,没人能真正救下这个可怜的孩子,她只能在绝望里一天天熬着。

苏丽离世后,燕志云还试图掩盖罪行,她给孩子换上干净衣服,假装女儿是意外身亡。可孩子身上层层叠叠的伤痕骗不了人,邻居忍无可忍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才揭开这持续数年的虐童真相。

面对民警讯问,燕志云毫无悔意,她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自己生的,打几下骂几句不算犯法。她把所有过错推给女儿,觉得是苏丽不听话、贪吃,才给自己惹来麻烦,半分为人母的愧疚都没有。

1993年法院开庭审理,依据1979年《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最终顶格判处燕志云七年有期徒刑,这是当时法律框架下能给出的最重处罚。

消息传出后,全社会都陷入愤怒与不解。一条稚嫩的生命被残忍杀害,长期虐待叠加故意施暴,最终只换来七年牢狱。法律的滞后,让恶魔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惩,也让无数为人父母者感到彻骨的心寒。

七年牢狱生活,没有磨掉燕志云的恶毒,更没有让她反思过错。她反而把坐牢的原因全怪在死去的苏丽身上,觉得是女儿毁了自己的生活,心里的怨恨越积越深,丝毫没有对生命的敬畏。

刑满释放当天,燕志云没有回家,没有半点忏悔,她直奔苏丽的坟墓。她亲手挖开泥土,刨出女儿的骨灰,用脚狠狠践踏,把骨灰随意抛撒,嘴里还不停地咒骂,连逝者最后的安宁都要毁掉。

挖坟践踏骨灰的行为,彻底突破了人伦底线,连最冷漠的人都无法接受。她身为母亲,亲手杀死女儿,又在出狱后侮辱女儿的骨灰,这种恶行,早已超出正常人性的范畴,是对生命最卑劣的践踏。

这起案件背后,藏着沉重的重男轻女观念。燕志云把所有偏爱给了儿子,把所有恶意发泄在女儿身上,在她眼里,女儿生来就是累赘,是可以随意打骂、处置的私有物品。

上世纪90年代初,儿童保护体系还不健全,虐童行为常被当作“家务事”。旁人即便知情,也很少有渠道介入干预,法律与社会救助的双重缺位,让苏丽这样的孩子,只能在黑暗里独自承受痛苦。

对比今天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当年的漏洞让人扼腕。如今有强制报告制度,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社区、警方联动保护孩子,可在三十年前,这些保护全都不存在,苏丽成了时代的牺牲品。

从法律层面看,当年的判决受制于旧法,放在今天,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远不止七年。法律在不断完善,对虐童犯罪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就是为了不让苏丽的悲剧再次上演。

苏丽的一生只有短短五年,没有母爱,没有温暖,没有快乐,只有饥饿、疼痛和无尽的恐惧。她临死前最大的愿望,不过是吃饱肚子,这么微小的心愿,在亲生母亲这里,都成了无法实现的奢望。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虐童从来不是家务事,每一个侵害儿童的行为,都该被零容忍,都该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燕志云的七年刑期,远不足以弥补她犯下的罪恶,她对生命的漠视、对人伦的践踏,会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这起案件时刻提醒我们,保护孩子,就是守护社会最柔软、最珍贵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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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