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丢进盆里,母亲觉得太烫,把脚拿出来,对方又给按了进去,导致老人3度烫伤,2根脚趾截肢,养老院不把母亲送医院,还把药费停了。养老院:你没走医保,如果走医保的话,养老院就该承担这么多。 洛阳那位70岁的老太太,大概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在养老院里被一盆开水毁掉余生。 2024年11月18日晚上7点多,王女士接到养老院的电话,对方语气轻飘飘的:"您母亲前两天脚烫了一下,不严重,有空过来看看就行。"王女士心里一紧,追问伤势,对方还在那儿打太极:"别自己吓自己,真没事儿。" 第二天一早,王女士冲到养老院,看见母亲的脚那一刻,眼泪直接绷不住了。脚趾尖全黑了,伤口流脓感染,皮肉翻卷着。养老院的人还在那儿劝:"不用去大医院折腾,在这儿输消炎药就行。"甚至撂下狠话:"非要看病你自己找车送。" 王女士哪敢耽搁,直接把母亲送进医院。医生诊断结果是三度烫伤,因为发现太晚、送医太迟,两根脚趾已经坏死,只能截肢。 老人后来哭着跟女儿说出了真相。那天护工提来一盆滚烫的开水,连试都不试,抓起她的左脚就往里按。老人因为脑梗后遗症,左脚本来就没什么知觉,等反应过来烫得受不了想抽出来时,护工居然一脸不耐烦,硬生生把她的脚又按了回去,顺手还把右脚也拽进了水里。 老人当时疼得直哆嗦,护工这才反应过来:"哎呀,我忘兑凉水了。"就这么一会儿工夫,老人的左脚已经废了。 更离谱的是养老院的后续操作。老人当时就喊着要去医院,养老院压根不当回事:"不就烫掉层皮吗,抹点药膏过两天就好。"老人双目失明,看不见伤口有多惨,又是一个人在人家地盘上,只能忍着。就这么拖了好几天,脚非但没好,反而开始流水流脓发烂。如果第一时间动手术,哪里用得着截肢? 面对王女士的怒火,养老院一开始还拍着胸脯保证管到底。结果没过几天,所有治疗费和药费全停了。理由能把人气死:"谁让你们不走居民医保?你要是能报销一部分,我们剩下那点亏也就认了。" 王女士肺都要气炸了。明明是养老院的责任事故,国家法律规定医保不报这种第三方人为伤害,他们居然想让医保给自己的过失买单,这不是明着骗国家的钱吗? 更绝的是,护工现在翻脸不认账了,说水温正好,是洗完澡剩下的温水。还反咬一口:"水要是烫,给老人洗澡的时候,那一身皮不早就烫秃噜了?我是先洗右脚再洗左脚,右脚好好的,凭啥左脚就不行?" 可老人指天发誓,说是先泡脚后洗澡,第一个丢进盆里的就是她没知觉的左脚。双方就这么扯起了皮,到现在养老院还没给个说法。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养老院太黑心。一个双目失明、有脑梗后遗症的老人,本该是重点保护对象。护工不试水温就强行按人下水,这已经不是工作疏忽了,性质跟虐待老人没什么两样。出事后不送医,生生拖成截肢,这是变相的二次伤害。 拿"医保报销"说事儿更恶心。你自己把人弄残了,还想让医保帮你填窟窿?医保是给老百姓防大病的,不是给你们养老院擦屁股的免死金牌。 《民法典》1198条写得清清楚楚:养老院这种管吃管住的地方,要是没尽到安全保卫责任,让人出了意外受了伤,医疗费、残疾补偿金一样也跑不掉。护工不管不看就一桶开水上阵,最后导致老太太少了两根脚趾,这绝对是重大失职。养老院作为雇主,责任一点也跑不了。 再往深了说,明知严重却不送医,不但违反行规,要是伤情到了一定程度,那个动手的护工和管事的,说不定还得吃官司坐牢,因为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 王女士把母亲送进养老院,是因为自己要动手术,实在分身乏术。她花钱是想让母亲有人照顾,结果买来的是一场噩梦。这戳穿了无数独生子女最怕的真相:你满心以为给老人找了个安稳的地方,没想到某些养老院比寒冬腊月的冰坨子还冷。 这些地方吃准了家属想图个安心的心理,招人时什么人都往里塞,不看是不是真懂、有没有良心。那种不懂法没良心的护工,就是老人床边的定时炸弹,说炸就炸在老人剩下的那点好日子里。 养老是给老人温暖的,不是一门冷冰冰的生意。老人里头,都有你我的家人。我们今天为这种事儿喊一嗓子,就是在救我们明天的命。别让这些为儿女操劳一辈子的老人,最后还得遭这种罪。 参考信息:小莉帮忙电视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