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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吉林,一辆别克轿车在高速发生事故后,横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上,热心男

“好人难做!”吉林,一辆别克轿车在高速发生事故后,横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上,热心男子看到后,将自己的车停在前方40米左右的应急车道,和妻子一起下车查看是否需要帮忙。不料后方驶来一辆小型轿车,直接撞上别克车,车辆失控后造成一名乘客不幸身亡、三人受伤的悲剧。男子帮忙报警后,便带着妻子离开了现场,可没过多久男子就接到交警部门电话,告知他需在这起伤人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男子倍感委屈:“我只是好心帮忙,后方车辆也没撞到我的车,凭什么要我负次要责任?” 这事儿发生在今年1月27号的吉林延长高速上。热心肠的徐先生从后视镜看到后面有车撞了护栏,第一反应就是回去帮忙。他把自己的车停在应急车道,开了双闪,赶紧让事故车里的四个人下车到护栏外,接着打电话报警。 可就在他打电话的功夫,另一辆小车飞快开过来,一头撞上了还横在路中间的别克车。撞车后的小车失控打转,直接冲向了站在应急车道等救援的那几个人。结果,别克车上一位乘客不幸去世,另外三人受伤。徐先生自己的车没被撞到,人也没事,但心却凉了半截。 交警后来认定,徐先生要在这起事故里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是他在高速上停车,没有按规定在车后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这个规定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高速上车速快,视线差,150米的距离是给后方司机留出的最低安全反应距离。少了这个警示,就等于在黑夜中把自己和他人,都置于危险之下。 徐先生觉得委屈,谁看到别人出事不想帮一把?他的初衷绝对是善意的,冒着风险回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这些举动都值得称赞。但问题就出在高速路上,光有好心远远不够,那些用血泪教训换来的安全规则,必须排在第一位。 他的车虽然停在应急车道,但左侧轮胎压了一点行车道线。更重要的是,没有那个醒目的三角牌。后方司机姚某在夜晚环境下,很可能直到很近才发现前方应急车道有车、路边有人,再想避让已经来不及了。交警的定责逻辑是,姚某未安全驾驶是主因,但徐先生和林某某(别克车主)未设置足够警示,共同构成了事故发生的次要条件。 助人为乐是美德,但在施救前,必须先确保自身方法正确、措施到位。在高速上,“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这九字诀是保命符。车靠边要尽量靠右,人撤离要撤到护栏外,报警要快。而“车靠边”之后,立刻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上三角牌,是保护现场所有人,包括你自己,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不能因为害怕担责就不去帮助别人,但更不能因为怀着善意就忽略了那些用生命总结出的规程。有时候,严格遵守规则,恰恰是对善意最大的保护,能让你的好心真正结出善果,而不是留下遗憾和官司。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