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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7条鱼卖50块钱,直接判刑2个月!法院一句话,给所有钓鱼人敲响了警钟!

钓7条鱼卖50块钱,直接判刑2个月!法院一句话,给所有钓鱼人敲响了警钟!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9月,四川邻水县,男子倪某揣着家伙事儿,跑到当地某河段钓鱼。 他用的是什么?真饵复钩!说白了就是多钩挂活饵,一竿下去能同时钓好几条,属于典型的“绝户钓法”,专门祸害水里的鱼资源! 就这么一折腾,倪某一共钓了7条鱼,总重4000克,也就是8斤。他转头就把这7条鱼卖了,只赚了50块钱! 结果呢?渔政工作人员巡查时,当场把正在使用真饵复钩钓鱼的倪某抓了个正着! 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倪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消息一出,全网炸锅!有人说“至于吗?50块钱判刑?”,有人说“法院判得好,就是要刹住这股歪风!” 法院也明确回应了:别拿“钓几条鱼”当小事,非法捕捞就是犯罪,不管赚多赚少,只要用了禁用工具,就必须严惩! 法院明确指出,倪某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这不是小题大做,是依法办事!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我就说吧!早就该管管这些用复钩、锚鱼的了!好好的野河被这些人霍霍得没鱼了,判得太轻了! 也有的网友说:我的天!50块钱换2个月拘役?这代价也太大了!以后钓鱼真得把规矩摸透,不然一不小心就犯罪了! 还有的网友说:别觉得冤!刑法早就规定了,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这不是小题大做,是依法办事! 要我说:别拿无知当挡箭牌,违法就是违法!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我就钓几条小鱼,能有什么事?”“50块钱至于判刑吗?” 我告诉你:至于!太至于了! 你用的真饵复钩,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这种钓法,不管大小鱼,一竿下去全给你勾上来,对水域生态是毁灭性的破坏!你今天钓7条卖50,明天就有人钓70条卖500,后天河里的鱼就被你霍霍干净了! 别拿“不懂法”当借口!不懂法不是你违法的挡箭牌!国家早就三令五申,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渔具,清清楚楚写在法律里!你自己不看、不学、不遵守,出事了就喊冤,纯属活该! 更可笑的是,还有人替他喊冤,说“法院量刑过重”。我就问你:如果今天不判他,明天就有更多人用复钩、用锚钩、用电鱼,把河里的鱼赶尽杀绝!到时候生态毁了,谁来买单? 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看你赚了多少钱,而是看你犯了什么错!非法捕捞,就是在透支我们子孙后代的资源,就是在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种行为,就该狠狠打击,绝不手软! 别再觉得“钓鱼是小事”,别再拿“不懂法”当挡箭牌! 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水域,都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不是你用来牟利的工具!非法捕捞,从来不是“钓几条鱼”的小事,而是破坏生态、触犯刑法的大事! 法院的判决,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守住生态的底线,守住法律的尊严! 最后,我想说的是:非法捕捞零容忍,生态保护无小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