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元,3两酒,半斤猪肉。我难忘青春的岁月。 这串数字像一把钥匙,打开尘封的旧时光。 刚参加工作那会,月薪才38块。发薪日必做的事,是揣着钱直奔巷口的小馆。点上半斤肥猪肉,切得薄薄的,用酱油焖得油亮。再打三两散装白酒,瓷碗一蹲,就能喝得满脸通红。 邻桌的工友拍着肩膀喊兄弟,老板娘笑着添上免费的咸菜。那时候日子苦,却有说不出的甜。三两酒能浇散一天的累,半斤肉能暖透整颗心。 如今再吃山珍海味,也没了当年的滋味。试问,是酒不醇了肉不香了,还是我们弄丢了那份简单的快乐?那些攥着38块钱,在小馆里大口喝酒吃肉的夜晚,是我再也回不去的,最鲜活的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