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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一女子年轻时少不懂事,跟男友同居了4个月,后来就分手了。没想到女子发现

新疆塔城,一女子年轻时少不懂事,跟男友同居了4个月,后来就分手了。没想到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她也没告诉男友,而是自己生下了儿子,还独自将孩子养到了16岁。这些年间,男友也早就跟别人结婚生子了。女子将孩子带到16岁后,因为教育资金缺乏,无奈,她只能寻求前男友的帮助,告诉他,其实他还有个小孩。 一开始男子没法接受,因为妻子已经给他生了两个孩子了,再照顾一个,生活无疑很吃紧。但是无奈他是生物父亲,又必须得负责。 观威海4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但是这件事,你要是说是谁的错,其实很难评判。 要是说是女子的错,当时正在气头上,根本不想再跟前男友联系了;要说是男子的错,如果早点告诉他怀孕了,以后他说不定会负责,或者跟现任妻子少生一个,或许可以减轻压力。 所以说,这件事真的。我们先来看下案例的详细吧。 谢女士在年轻的时候,跟一个男子陈先生谈起了恋爱。当时谢女士还年轻、懵懂无知,跟这位男友也没有多做了解,二人直接就同居了。 同居之后,谢女士才发现,爱情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却不一定是罗曼蒂克的。 没多久,谢女士就跟男友陈先生生活习惯不一致,一言不合就会争吵上几句。最后二人,干脆就闹得不欢而散。 四个月之后,谢女士跟男友各分东西。 可是就在分手后,谢女士身体不大舒服,去检查才发现:她怀孕了。 谢女士很纠结:要是告诉男友,她不服气,俩人生气分手的,她坚决不肯回头;要是不告诉男友,自此之后,她就是一个单亲妈妈了。 思来想去,谢女士一咬牙,决定把肚子里的孩子生下来。 就在孩子出生之后没多久,男友陈先生也跟其他人结婚了,并且还生育了两个小孩。 接下来的十几年,双方各自生活、一别两欢、互不打扰。 然而,16年后,谢女士把儿子小谢也带大到16岁了,前面的她,还可以咬咬牙,让儿子享受到正常的童年、青春期生活。 可是孩子快要成年了,之后还要面对高等教育,谢女士感到压力很大,教育资金也有些吃紧,这个时候,她不得不低头,她准备寻求儿子的亲生父亲陈先生,找他帮忙。 找到陈先生之后,他大吃一惊:没想到这么多年,自己还有一个这么大的儿子! 先是震惊,之后是怅然,甚至还多了不少无奈。因为陈先生知道,谢女士这次过来,肯定是要孩子的抚养费的。 可是问题是,这个孩子就是计划之外的,生孩子,那可是需要不少的资金的啊! 看到陈先生面露难色,谢女士无奈,也只能一纸诉状,请求相关部门来裁定。 一审之后,相关部门判定,要求陈先生支付儿子小谢出生以来的抚养费16万元,以后每个月还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孩子成年; 审核之后,陈先生提出了上诉,二审之后判定为,陈先生支付之前的费用15.17万元,以后每个月再给孩子1300元。 判定之后,即刻生效,陈先生跟谢女士二人达成一致,不再另议。 谢女士本来准备去父留子、硬气一场的,最后还是被现实的经济情况给压弯了头,不管怎么说,爱情还是要慎重、理性。 话说陈先生的“知情权”被剥夺了,他是否还需要承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呢? 法律上可没有这么一说,法律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免除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071规定可知: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该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说,陈先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需要一次性或者分期补偿此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父亲的经济能力综合判定。 而本案在现实中,其实也多有发生,孩子16岁了,才被生父知晓,情感上令人震惊,陈先生吃惊之余,也只能承认,毕竟是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无可规避。 所以说,就算陈先生这么多年“毫不知情”,那么还是得乖乖的承担责任。 也有人说,要是当年陈先生知道女友怀孕了,他是否可以要求谢女士将孩子给拿掉呢,因为他拒绝承担责任了。 根据《民典法》规定,生育是女性的权利,母亲有权决定是否生下孩子。 所以说,即便当年陈先生知道这件事,他也无权终止妊娠,孩子生下来,他就要负责。但是谢女士存在剥夺陈先生的知情权,导致亲子关系的建立受阻。 只不过,这个“剥夺知情权”,也不涉嫌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道德上要被谴责。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