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判得漂亮!广东佛山,37岁女子开车刚出地库,突然蹿出来三个男子,一个举着铁具砸烂

判得漂亮!广东佛山,37岁女子开车刚出地库,突然蹿出来三个男子,一个举着铁具砸烂了她的车窗后,死死的拽着她的头发,另一人抢走她放在副驾的手提袋,里面有8万块钱现金和一些收款单据,然后骑着摩托扬长而去。 37岁的荣女士是个个体经营者,靠双手打拼了这么多年,才有了自己的一摊小生意。当天凌晨5点,她攥着82600元现金出了门,那是她当天进货的货款,手袋里还塞着合同单据和客户欠条。货车司机会在早上7点准时到仓库门口等着,她必须在这之前把钱备好。 事情就发生在小区车库出口到主路的拐弯处,这段路她每天都要走一遍,从没出过岔子。那天,三名劫匪事先踩好了点,早早就在路边猫着。荣女士的车刚减速准备拐弯,三个人如鬼魅般猛扑上来,手里拿着明晃晃的铁制钻头,挥起来就朝着驾驶室和副驾驶两侧的玻璃猛砸下去。玻璃“哐当”一声全碎了,碎片飞溅,扎得她浑身生疼。更可怕的还在后头,碎玻璃还来不及落下,一只粗糙的大手就猛地伸进满是碎碴的车窗,死死揪住了她的头发,狠狠往下摁。整个过程快到令人窒息,仅仅只持续了40秒。副驾驶上的手袋被一把拽走,三名劫匪跳上摩托车,迅速消失在路口的尽头。 歹徒跑得没了踪影,只剩荣女士一个人愣在满是碎玻璃的车里。一般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可能是先检查自己有没有受伤,或者赶紧锁紧车门打电话报警,生怕劫匪再杀个回马枪。可她没有。不是她不害怕,是那个被抢走的手袋里装着太多东西了。那不仅是8万多块钱的现款,不仅是几张纸,那是她作为一个生意人,支撑着整家店面流转的命根子。如果今天交不出货款,仓库里的货就拿不到手,不仅今天白干了,后面的合同可能都得跟着赔违约金。她没办法选择,只能一脚油门踩到底,死死地咬住了劫匪的摩托车。她事后在接受调查时反复强调,自己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把车撞倒,把手袋捡回来,从没想过要害人性命,更没想到会死人。可惜劫匪的摩托车在高速逃窜中被撞翻,三人瞬间被巨大的冲击力抛了出去,其中一个重重地摔在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后来,一审法院给荣女士的“正当防卫”翻了案。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一审的结果甚至让她坐上了被告席,被指涉嫌“故意伤害”。这一下就把这起案件推上了风口浪尖,因为判决触及了一个困扰中国司法界很久的老大难问题:抢劫犯已经跑了,我不可以开着车去追吗?哪怕追,万一出了人命,到底算不算我防卫过当?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这种案件往往倾向于认定为“防卫过当”,理由是“你可以跑”、“你可以报警”。这种完全事后诸葛亮的审视角度,根本忽略了人在极端紧张恐惧状态下,根本来不及精确计算后果。如果法律逼着受害者成为最精明的会计师,在生死关头还要心算财产损失与防卫强度的对等公式,那无异于在暴徒面前卸下了普通人最后的武装。 二审法院在推翻一审判决时,给出了一个相当精准且极具引导意义的判词。首先,法院明确指出,抢劫犯虽然抢走了东西在跑,但不法侵害并未就此结束。财物一直在歹徒手中,侵害就一直在持续。劫匪骑摩托车疯狂逃窜,荣女士驾车紧咬不放,整个过程严丝合缝,没有任何中断,完全是为了挽救她的财产,这本身就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延续。其次,我们绝不能脱离当时的危险情境去苛求防卫手段的“精准度”。法律不苛求普通人,更何况她面对的是三名穷凶极恶的暴力歹徒,刚被铁棍砸烂车窗、刚被人扯着头发暴打,在这种极度恐惧和惊慌的情绪下,我们不能要求她像个冷酷的特种兵一样,只打掉摩托车轮胎。如果非要她踩一脚刹车,就是让她亲手把那8万块辛苦钱扔给劫匪,然后目送他们扬长而去。这种判决,传递出一个再鲜明不过的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的底线不在于机械地维护秩序,而在于给每一个普通人敢于反抗的底气。 这起案件之所以大快人心,是因为它击穿了大多数人心里头那道“怕惹事”的坎儿。佛山中院用一份无罪的判决书,给所有的普通人撑了一把伞,告诉你在遭遇暴力、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时候,完全可以挺直腰杆,别怕,法律给你兜底。强盗敢拔刀,你就敢抄家伙,在这种危急关头,不用怕担上什么“防卫过当”的罪名。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