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四川邻水,一男子趁着禁渔期,在禁渔区用了违规的钓具,前前后后忙活了一阵,最后把鱼卖了,兜里多了50块钱。50块,现在连顿像样的火锅都吃不上,可法院判下来的结果,足够他记一辈子 事情说起来不复杂。2025年10月18日,倪某在邻水县丰禾镇的让水湖某段河道里钓鱼。他用的不是普通鱼竿,而是一种叫真饵复钩的东西 这种钓具钩子多、伤害大,对鱼群几乎是灭绝性的打击。当天渔政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了他,当场查获。后来一调查,发现他在2025年9月就已经干过一次,那次他钓到了鲢鱼和鳙鱼,一共4公斤,卖给别人,赚了50元 两次加起来,他捞上来的鱼总共11.23公斤,鲢鱼一条将近1.5公斤,鳙鱼六条差不多9.75公斤 法院审理后认定,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什么这么严重?因为他踩了三条红线: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这三条同时违反,就不是简单的违规钓鱼,而是触犯了刑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0块钱的收益,换来的是刑事处罚。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有人可能会说,不就钓了几条鱼吗,至于吗?可问题在于,禁渔期的设立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因为这些年野生鱼类的资源已经到了不得不保护的地步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背后是无数科研数据和生态教训堆出来的决策。倪某所在的让水湖,属于禁捕范围,真饵复钩这种工具,一竿下去能钓上来的不止一条鱼,对大鱼小鱼都是灭顶之灾。你赚50,生态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几百条鱼苗的未来 更让人感慨的是,倪某不是不知道规定。渔政部门这些年宣传力度不小,禁渔区的标识牌随处可见,村里的大喇叭也喊过。可他大概觉得,自己偷偷钓几次,没人会发现,就算发现了也就是罚点款 结果呢,真到了法庭上,面对的不只是罚款,而是刑事案底。这个案底会跟着他,影响找工作、贷款,甚至孩子的政审。为50块钱,值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