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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的她,才刚小学毕业,本应在这个暑假尽情享受惬意时光。然而,一只“黑手”悄然

十二岁的她,才刚小学毕业,本应在这个暑假尽情享受惬意时光。然而,一只“黑手”悄然伸出,一个成年男人的不轨目光盯上了这个稚嫩的女孩。 两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男人明知她才12岁,却嘘寒问暖、甜言蜜语,很快建立起信任。没过多久,女孩甚至以为自己是在“谈恋爱”。 第一次,男人约她在便利店碰面,把她带到角落的隐蔽空间。第二次,还是同一个地点,还是同一个借口。 事情结束后,女孩郁郁寡欢、沉默寡言。爸妈追问了好几次,她才把真相说出来。 男人被抓了,判了8年。 这案子4月2日由左权检察公布,炸开了舆论。 男人在法庭上的辩解很直接:双方自愿,我没动粗没胁迫,为什么算犯罪? 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女孩确实没有强烈反抗,甚至最初是她自己答应的。 但法律根本不认这个。 刑法第236条写得清清楚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她愿不愿意,直接认定构成犯罪。 为什么这么绝对? 从法律层面考量,未满14岁的孩子心智尚处于未成熟阶段,缺乏全面认知与理性判断的能力,因而不具备真正意义上“同意”的资质。她们能够点头示意,亦能轻启朱唇吐出“好”字,然而这般“同意”,于法律的审视之下,不过是毫无效力的空言罢了。 这不是轻视孩子,而是承认一个残酷的事实:年龄差距、认知差距、权力差距摆在那儿,任何“自愿”都可能是被精心设计的假象。 回到这案子本身。 男人张某是个老手,一听说女孩才12岁,心里甚至有点“惊喜”。他抓住少女渴望陪伴、爱幻想的心理,用送礼物、陪逛街做诱饵,一步一步把女孩哄到线下。 这是一场精准的猎捕。 信息完全不对称:男人知道她的年龄、知道她在想什么、知道怎么利用她的懵懂。而女孩呢?她只知道有个“男朋友”对她很好,愿意陪她玩。 故而,当男人提及“双方自愿”时,实则是在偷换概念。此等表述看似合理,却暗藏逻辑陷阱,试图以模糊之辞掩盖某些事实。他把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操控,说成了平等的情感交换。 明知对方不满14岁还主动接触,这叫主观恶性明确。两次实施作案行为,给女孩的心理造成创伤,此乃典型的加重情节。8年刑期,从严从快,一点不含糊。 案子判了,但问题没完。 一个12岁的孩子,怎么就这么轻易地被陌生人约出去了? 暑假,爸妈忙工作,给了她很多玩手机的时间。她轻点屏幕,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命运悄然安排了一场邂逅,她与张某不期而遇,一段故事就此拉开帷幕。没有人告诉她,网上的人可能不怀好意。无人教导她,面对陌生人的邀约,应当果断拒绝。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里,这般自我保护的意识,竟无人为她启蒙。 女孩事后害怕被骂,一直不敢说。她变得郁郁寡欢,却没人察觉到不对劲。 这暴露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漏洞:家长监管缺位,性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几乎为零。 悲剧发生后,伤害已经造成。8年刑期能让施害者付出代价,但女孩的心理创伤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 有人说法律太绝对,为什么不能个案分析? 因为个案分析不了。你让一个12岁的孩子去判断“这是爱还是利用”?她做不到。你让法官去衡量“她到底是不是真的自愿”?这没法衡量。 所以法律干脆画一条红线:14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同意”能力,只要发生亲密关系就是犯罪,没有商量余地。 这听起来很冷酷,但这是目前保护孩子最有效的办法。 这个案子给所有家长敲了警钟:暑假是未成年人受害高发期,孩子的情绪变化不能忽视,网络活动更需要盯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着“恋爱”的旗号侵害未成年人,逃不掉法律的严惩。 祈愿此类悲剧,能削减几分。愿世间少一些伤痛与遗憾,让美好更多地充盈生活,不再让悲剧频繁上演。 参考:左权检察(官方发布,2026-04-02):与12岁幼女“网恋”发生性关系,即便“自愿”也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