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在女浴区看到了一名6岁男童,对方还举着手机乱拍,吓得女子匆匆穿上衣服到前台投诉,谁知前台也有一名女子投诉说看到了一名2岁男童进入了女更衣室。可商家却说阻拦过,但没想到那名6岁男童又偷溜进去了,于是同意给二人一个免单和一个打折优惠。女子二人气得不行,选择了报警。 据悉,4月2日那天,刘女士在洗浴中心搓澡,突然一个6岁左右的小男孩拿着手机进入了女浴区,感觉是在拍着什么。 刘女士当时就慌了,立即向搓澡阿姨求助,希望对方能将小男孩请出去。可搓澡阿姨却说这事她管不了。 刘女士又羞又气,匆匆起身拿起毛巾遮羞,然后去更衣室穿好衣服到前台进行投诉。 当时林女士也在前台投诉,称看到一名2岁男童出现在女更衣区,是被他妈妈带进女更衣室的。 一个6岁的男孩,举着手机在女浴区乱拍。这事儿想想就让人后背发凉。刘女士光着身子被一个半大小子盯着,换谁不慌? 搓澡阿姨一句“管不了”,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洗浴中心的女浴区,本该是女性最放松的地方,连基本的安全感都给不了。 2岁的男童被妈妈带进女更衣室,这还能勉强说是年龄小、离不开大人。可6岁的男孩,都上小学了,自己跑进女浴区还举着手机,这性质完全不一样了。 手机里拍了什么?照片删没删?有没有被传出去?这些问题商家问都没问,张嘴就是免单打折。钱能解决一切?女性的隐私就值一顿洗澡钱? 商家说自己阻拦过,是男孩偷溜进去的。这话糊弄谁呢?女浴区门口没有工作人员守着?一个6岁孩子能“偷溜”进去,你们的安保是摆设? 全国多地洗浴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超过3周岁的男童不得进入女浴区。6岁的孩子,不管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不该出现在那里。 刘女士和林女士选择报警,这一步走对了。这不是免不免单的问题,这是侵犯隐私、涉嫌违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他人隐私的,该拘留拘留。 那两位带男孩进女浴区的家长,你们是怎么想的?觉得自己孩子小、不吃亏?你考虑过浴区里其他女性的感受吗?你的方便,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尤其是那个6岁男孩的家长,孩子举着手机乱拍,你们在哪儿?是根本没跟着,还是躲在旁边装没看见?这种教育方式,迟早要出事。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公共场所偷拍案件逐年上升,其中相当一部分偷拍设备就是手机。一个6岁的孩子可能不懂自己在干什么,但家长不懂吗? 商家最后给的解决方案是免单加打折,说白了就是想花钱消灾。可这种态度传递的信号是什么?是女性的隐私权可以被明码标价,是违法行为可以用钱摆平。 刘女士和林女士不答应,坚决报警。这态度值得点赞。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为了那点小便宜忍气吞声。你忍一次,下次还有更多女性受害。 洗浴中心这回摊上事了。如果警方查实那6岁男孩确实拍了照片,商家管理失职的责任跑不掉。罚款、停业整顿,一样都别想少。 给所有女性提个醒: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种事,千万别忍。第一时间穿好衣服保留证据,找商家理论,不行就报警。你的沉默,就是纵容。 也奉劝那些带男孩进女浴区的家长:别拿“孩子还小”当借口。你今天的纵容,就是在告诉他“女性的隐私不重要”。这个后果,你担不起。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