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打了这么多年,有一个根本性问题少有人谈透:两国在贸易摩擦中,到底谁在按规则出牌?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知道规则是什么。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规则有两条:最惠国待遇(MFN)和国民待遇。前者要求成员对所有贸易伙伴一视同仁,不能对某国单独加征关税;后者要求进口商品享有不低于国产商品的待遇。两条规则加起来,构成了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
违反这些规则怎么办?WTO设计了争端解决机制(DSB),成员可以起诉,另一方不服可以上诉,上诉机构作出终裁后败诉方须整改,否则胜诉方可以合法报复。这套机制在1995年至2019年运行了24年,作出了超过600份裁决报告。
然而,2019年3月1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否决WTO上诉机构新成员任命,导致七人上诉机构只剩三人,无法达到审理最低人数,实质停摆。拜登政府上台后也未恢复,至今未能重建。
这意味着什么?WTO规则体系下,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裁判庭没了,各国只能用国内救济手段互相报复,而这个过程几乎不受任何国际法的约束。
美国因此可以依据国内法律(如301条款)单方面加征关税,再通过国内法院执行。中国则以"对等原则"反制,同样依据国内法规章。双方的关税政策在法律形式上都能找到国内法依据,但在国际法层面都已无裁判可依。
这就是当前国际贸易秩序的真实状态:一个没有裁判的竞技场,选手们各执各的规则,各自宣布胜利。
法律人的视角看这场博弈,看到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规则缺失下的丛林法则。这才是中美贸易战最深层的制度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