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昨晚(4月5日晚)报道:“被判处死刑的法国公民已被执行死刑,法方对此表示‘震惊’。巴黎方面在一份声明中说,62岁的陈森(ChanThaoPhoumy)出生于老挝,尽管法国当局‘作出了包括基于人道主义理由为这位本国公民争取赦免在内的努力’,他仍被执行死刑。陈森是出生于老挝的华裔,最初于2005年被捕,于2007年因制贩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陈森服刑期间,他制造冰毒的事实被揭露,与前罪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死刑。据警方介绍,陈森和同伙谢伟明制贩海洛因及冰毒超过八吨。” 陈森的犯罪履历远比表面更恶劣。他原籍广州,后来加入法国国籍,却借着跨国身份的便利构建贩毒网络。从1999年开始,他就纠集同伙在广东、河南等地租用民房和鱼塘,伪装成合法场所开设地下制毒窝点,专门制造冰毒,后续还跨境贩运海洛因,形成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黑色产业链。警方查证,他和同伙谢伟明制贩的海洛因及冰毒总量超过8吨,这个数字足以让人脊背发凉——要知道加拿大曾开展半年专项缉毒行动,查获8吨毒品就逮捕了8136人,而陈森团伙仅凭一己之力就制造了同等规模的毒品,其对社会的危害难以估量。 更关键的是,这并非单一罪名导致的重判。陈森2005年被捕后,2007年因制贩毒品先被判无期徒刑,本已是重罪惩戒,却在服刑期间被查出更大的漏罪——他主导制造冰毒的核心事实被彻底揭露,数罪并罚后才最终敲定死刑。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毒品犯罪中,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标准且无从轻情节,或是集团首要分子、参与国际贩毒活动的,都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森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判决本身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 法方的“震惊”看似站在人道主义立场,实则暴露了司法认知的双重标准。法国1981年就废除了死刑,长期倡导全球废除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国情。中国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源于近代以来毒品带来的深重灾难,这种历史记忆让禁毒成为全民共识,相关法律规定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而且在陈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国司法机关并未因其外籍身份区别对待,反而依法保障了他的辩护权、翻译权和领事探视权,全程程序合法公正,所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说法毫无事实支撑。 司法主权的独立性在这里尤为重要。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基于自身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形成的,中国的法律管不了法国的事,法国也没资格用自己的法律干涉中国的司法审判。类似的情况并非首次,此前法国公民在印尼因贩毒被判死刑,法国同样提出赦免请求,但印尼最终还是依法执行了判决,这说明尊重他国司法主权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陈森在中国领土上实施严重犯罪,就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国籍从来不是逃避罪责的“免死金牌”。 还要看到,毒品是全人类的公敌,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8吨冰毒和海洛因一旦流入社会,可能导致无数家庭破碎,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中国对陈森执行死刑,本质上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是对潜在毒贩的严厉震慑。法国口口声声强调人道主义,却忽视了毒品犯罪对更多无辜民众的伤害,这种只针对罪犯的“人道主义”,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事实上,中国在禁毒问题上的立场一贯坚定且透明,不管是本国籍还是外国籍毒贩,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会受到同等力度的惩处。此前英国、加拿大等国的毒贩在中国因同类罪行被执行死刑时,相关国家也曾提出异议,但中国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从未因外部压力而妥协。这背后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在禁毒这件事上,没有例外可言,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起案件的核心从来不是国籍或死刑存废的争议,而是严重犯罪是否应该受到严惩的问题。陈森的伏法,既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公正威严,也彰显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适合自身的司法制度和禁毒政策,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才是国家间相处的基本准则,这一点,无论对于法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同样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