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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来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按进盆

🌙河南洛阳,一女子把70岁老母送养老院,护工端来一盆开水,直接把母亲左脚按进盆里,母亲觉得太烫把脚缩了上来,护工又给按了回去,导致母亲3度烫伤,其中2根脚趾因此被截肢,养老院不把母亲送医院,还把药费停了。 王女士的母亲今年70岁,几年前得过脑梗,恢复后行动不太方便,还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贴身照顾。之前一直是王女士亲自照顾母亲,可随着工作越来越忙,王女士渐渐分身乏术,经常顾此失彼。 思来想去,王女士决定把母亲送进养老院,她特意挑选了一家看起来环境不错、口碑也还行的民办养老院,实地考察了好几次,确认护工看起来比较负责,才放心把母亲送了过去。 办理入住手续时,王女士特意跟养老院签订了护理协议,明确要求护工要细心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尤其是母亲行动不便、双目失明,需要格外留意,还缴纳了半年的护理费和押金。 刚送进去的前一个月,王女士几乎每天都下班去养老院看望母亲,每次去都能看到母亲衣着干净,护工也说母亲在院里吃得好、睡得好,王女士渐渐放下心来,去看望的次数也慢慢减少。 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放心,最后却变成了一辈子的遗憾。那天下午,王女士突然接到养老院的电话,电话里护工语气很平淡,说她母亲的脚不小心被烫到了,让她有空过来一趟。 王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连忙向公司请了假,急匆匆赶到养老院,一见到母亲的左脚,她当场就哭了,母亲的左脚红肿不堪,皮肤已经大面积溃烂,还散发着异味,看着十分吓人。 王女士连忙追问护工事情的经过,一开始护工还不肯说实话,只说是母亲自己不小心碰到了热水,在王女士的反复追问下,护工才终于说出了实情。 当天中午,护工准备给王女士的母亲泡脚,图省事没有兑凉水,直接端来一盆刚烧开的开水,没测水温,就强行把母亲的左脚按进了盆里。王女士的母亲虽然双目失明,但还是能感觉到剧烈的灼热感,疼得立刻把脚缩了上来,可护工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又伸手把她的脚按了回去,还不耐烦地催促她好好泡着。 母亲疼得不停挣扎、哭喊,护工却不管不顾,直到泡了几分钟,才把母亲的脚拿出来,此时母亲的左脚已经被烫得血肉模糊,护工也只是简单抹了点烫伤膏,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理,也没有通知养老院负责人,更没有送医。 王女士得知真相后,气得浑身发抖,当即要求养老院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可养老院的负责人却推脱说,只是一点烫伤,抹点药就会好,没必要送医院,还说送医院会浪费钱。 王女士没有听从养老院的劝阻,强行带着母亲去了医院,医生检查后,给出的诊断结果让她彻底崩溃,母亲的左脚是3度烫伤,烫伤面积较大,加上拖延时间太长,已经出现严重感染。 医生说,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感染会进一步扩散,甚至会影响到整条腿,最终,王女士的母亲被迫接受手术,左脚的两根脚趾被截肢,才勉强控制住了感染。 手术之后,母亲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每天的医药费都不是小数目,一开始养老院还垫付了几千元医药费,可没过几天,就突然停止了缴费,还明确表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王女士找到养老院负责人理论,对方却一改之前的态度,说这件事是护工个人的失误,和养老院没有关系,还说护工已经被辞退,要赔偿就找护工本人。 王女士反驳说,护工是养老院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伤害老人,理应由养老院承担责任,而且双方签订了护理协议,养老院有义务保障老人的人身安全。 双方争执了很久,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养老院态度坚决,就是不肯继续支付医药费,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还说刘女士可以随便去投诉、去起诉。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护理协议、医院的诊断证明、烫伤照片,还有和护工、养老院负责人的沟通录音。 她还拨打了市民政局的举报电话,反映养老院的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介入调查,核实事情的真相,依法处理涉事养老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作为负有看护职责的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被看护老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护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养老院承担。 如果养老院的行为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及虐待被看护人罪,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民政部门也表示,会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件事在当地传开后,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有人说养老院太不负责任,收了钱却不履行看护义务,也有人说护工缺乏职业素养,竟然如此对待老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