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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花6.8万买了件紫貂大衣,不料,刚回到半路,闺蜜就趁女子去洗车之际

浙江杭州,女子花6.8万买了件紫貂大衣,不料,刚回到半路,闺蜜就趁女子去洗车之际,偷摸穿到身上跑去卫生间玩自拍,女子心疼不已,要求闺蜜脱下,闺蜜心不甘情不愿脱了,没想到,在归还衣服时衣摆不慎沾到粘鼠板上,闺蜜直接用力扯下粘鼠板,导致紫貂大衣严重受损,女子要求赔偿,接下来闺蜜的神操作直接让她傻眼了。 小雅在店里看中了一件紫貂大衣,一直很想买,只是因为钱不够,迟迟不肯下手。 最近她好不容易攒够了钱,就约上闺蜜到那家店看看,看她中意的衣服是否还在。 4月5号那天,小雅开车,带上闺蜜,直奔店里。 庆幸的是,她喜欢的那件衣服还没卖出去,小雅激动不已,当即买下了,付款68000元。 买到心心念念的衣服,小雅心情美极了,一路开车回去,连风都带着甜丝丝的气息。 本想着以后会好好爱护这件衣服,不料,半路却出了岔子。 小雅开车回到半路,路过洗车店时,打算去把爱车洗一洗。 她把车停好后,就带上衣服和闺蜜到洗车店里暂时休息。 没想到,就在小雅出门一会儿的功夫,闺蜜直接就穿上那件大衣,在店里各种摆拍,甚至到卫生间里玩自拍。 等小雅回来一看,心情瞬间就不美丽了,新买的衣服,她还没正式穿出门呢,闺蜜竟没经过她允许就私自穿上了,再好的关系也得有点边界感吧? 要是平常普通的衣服,她问过了,穿一穿也就罢了,可这件衣服对小雅来说很重要,闺蜜怎么可以这样自作主张,而且看她那样子一点都不爱惜,那衣摆都弄脏了。 小雅越想越气,当场就要求闺蜜换下,不料,闺蜜不知错,还理直气壮,更无语的是,她非得去卫生间更换。 小雅赶紧上前阻止,万一碰到水了怎么办? 可闺蜜不顾小雅阻拦还是去卫生间换了,换下来的衣服,她并没有放回原位,而是随手一扔就扔到了洗车店里的沙发上。 小雅要求她把大衣收好,闺蜜心不甘情不愿抓起大衣就要放回原位,没想到,因为她动作太过粗鲁,大衣的衣摆不慎沾到了沙发旁扔在垃圾桶里的粘鼠板。 闺蜜一看,坏了,沾着这么个东西怎么搞?随即,她二话不说直接用蛮力扯下那块粘鼠板。 因为她用力过度,紫貂大衣里衬当场被扯变形。 小雅看了又气又心疼,顾不了那么多,当场跟闺蜜吵了起来。 没想到,闺蜜没有一点点羞耻感,还大言不惭地说小雅小气,不就是穿一下你的衣服吗? 小雅看着闺蜜咄咄逼人的样子,气不打一处来,她把这个视频发到网上,想让网友评评理。 谁知,闺蜜接下来的操作直接让她傻眼了,她给小雅转了520元后,全网拉黑小雅,还抹黑小雅,说小气,不讲情面,甚至放话“请你拿律师来跟我对话。” 小雅没有收那520元,好好的衣服毁了,她希望闺蜜赔偿,但是直到目前她没有收到一分赔偿,后续小雅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有人说这哪是闺蜜,分明是自私自利的损友,这样的闺蜜,实在让人寒心又气愤。 没有经过允许就试穿别人的贵重衣物,就显得没有分寸感,弄坏衣服后不仅不道歉、不赔偿,反而倒打一耙,抹黑朋友,只转520块就想了事,简直既自私又无赖。 她不仅边界感全无,责任心也缺失,为了一点面子不顾多年情谊,做出拉黑、污蔑的举动,既伤了人心,也失了人品,这样的行为,只会让旁人看清她的真面目,也注定留不住真心待她的人。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闺蜜没有经过小雅同意,就私自穿走6.8万元紫貂大衣,归还时还粗心大意让衣摆粘到粘鼠板,后来又因为动作粗鲁暴力撕扯,直接让大衣严重损坏。 这很明显就是她的错,她的这个行为与大衣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闺蜜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她事后拉黑、抹黑、只转520元的行为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个大衣的价格很贵,因为闺蜜的过错导致内衬变形、皮毛受损,损失应该按照维修费用或市场贬值金额去算,小雅有权利要求全额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