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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68岁老汉用真饵复钩钓了7条鱼,想着这么多鱼自己吃不完,就顺便卖了几条

四川邻水,68岁老汉用真饵复钩钓了7条鱼,想着这么多鱼自己吃不完,就顺便卖了几条出去,还赚了50元,谁知,一个月后,被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告知是违法行为。结果,被法院判处2个月拘役,缓刑3个月。老汉傻眼了。 四川邻水县有个68岁的倪大爷,平时没啥别的爱好,就喜欢提溜着个钓鱼竿去河边打发时间,可谁能想到,这老爷子就因为嘴馋加上贪了点小便宜,硬生生把自己钓进了法院,还背上了一个刑事犯罪的案底,这事说起来,真够给所有喜欢野钓的钓友们提个大醒的。 2025年9月,那时候,倪大爷拎着渔具跑到了邻水县丰禾镇让水湖的一段河沟里去过钓鱼瘾,他当时用了一种叫“真饵复钩”的钓法,也就是咱们钓鱼圈里常说的爆炸钩或者串钩,一根线上挂了七个甚至更多的鱼钩。 大爷运气不错,钓上来不少鱼,他瞅着自己一个人也吃不完这么多,就顺手挑了4公斤卖给了旁边的人,赚了50块钱。 当时大家都没当回事,大爷自己也觉得这就是钓几条鱼换包烟钱,平常得很。 2025年10月18日那天,倪大爷又拿着那套带着好几个钩子的渔具,跑回了让水湖的老地方去钓鱼。 结果这回鱼刚咬钩拉上岸,就被巡逻的渔政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执法人员当场一数,好家伙,大爷这半天功夫钓上来7条鱼,一条大鲢鱼将近三斤重,还有6条鳙鱼加起来快二十斤,总共重达11.23公斤。 渔政人员回去一查记录,发现老爷子上个月在这个地方不仅钓了鱼,还卖了鱼,这下事情的性质可就变了。 为啥钓几条鱼就犯法了呢?这就得掰扯掰扯倪大爷犯的几个致命错误了,首先就是他用的那套渔具。 这“真饵复钩”因为钩子太多,钓起鱼来简直是“大小通吃”,效率高得吓人,这种搞法特别容易把还没长大的小鱼籽或者肚子里带籽的母鱼给误伤了,对水里的生态破坏极大,所以早就被农业农村部列进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绝对不准用的“黑名单”里。 其次,大爷选的这个钓点也是个雷区,让水湖的这段河可是国家白纸黑字划定的禁渔区,属于长江流域重点保护的水域。 而且这个时候正是水里鱼虾繁衍生息的关键恢复期,别说是撒网捕鱼了,就是平时拿个单钩休闲钓鱼,也有极其严格的规矩。 大爷不仅在禁渔区、禁渔期顶风作案,用着国家严禁的钓具,甚至还把钓上来的鱼拿去卖钱,这就等于把原本消遣娱乐的休闲垂钓,直接变成了违法的生产经营性捕捞,属于明知故犯,错上加错。 按照咱们国家的刑法规定,你要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用了不该用的工具去捕捞水产品,只要情节严重,那就得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交罚金。 倪大爷这波操作,直接把“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工具”这三条高压线全给踩了个遍,再加上他还卖过鱼,完全够得上“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了,妥妥的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到了法庭上,倪大爷整个人都懵了,满脸的委屈和不服气,他一个劲地跟法官叫屈,说自己就是个退休老头图个乐呵,根本不知道用这种带好几个钩子的线是犯法的,也不知道那条河不让钓鱼,更想不通怎么就卖了50块钱的鱼,转眼就成罪犯了。 法官可不听他这一套说辞,法庭调查得清清楚楚:让水湖那片水域岸边明明竖着清清楚楚的禁渔大牌子,“真饵复钩”不让用这也是早就公开宣传过无数次的规定。 倪大爷作为一个常年混迹河边的老钓友,说自己啥都不知道,这根本站不住脚,他这不仅是违规钓鱼,还把鱼卖了钱,这性质可就恶劣了。 最后,邻水县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倪大爷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法官也算是手下留情了,考虑到大爷岁数大了,钓上来的鱼也不算特别多,没给生态造成那种毁灭性的破坏,所以给了个缓刑,让他在社区里接受几个月的矫正教育,既给了个深刻的教训,又讲了点人情味。 这判决一出来,网上的网友们也是炸了锅,有人觉得这处罚太重了,觉得老爷子可怜,不就为了几十块钱的鱼嘛,至于给人家老头留个案底吗? 但更多的人是拍手叫好的,大家觉得,长江十年禁渔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为了让子孙后代还能有鱼吃。 要是人人都觉得“钓几条鱼没啥大不了的”,今天你拿个串钩,明天他下个绝户网,那这水里的生态迟早得让人给祸霍干净了。 倪大爷这50块钱赚得可真是太亏了,不仅晚节不保背了个案底,以后出门钓鱼估计都有心理阴影了。 这事也给所有爱钓鱼的朋友们敲了个警钟:现在的野钓可不是你想怎么钓就怎么钓的,出门前先搞清楚你要去的地方是不是禁渔区,现在是不是禁渔期,千万别为了多钓几条鱼去用那些什么爆炸钩、可视锚鱼之类的禁用装备,老老实实一根杆子一个钩才是正道。 最重要的是,在禁捕的水域里,哪怕你就是运气好钓上来了鱼,也绝对不能拿去卖,哪怕卖一块钱,那性质都全变了。 信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