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裁判评议,提到国安客场和辽宁铁人比赛中两个判罚。其中比赛刚开始铁人门将的禁区外手接球(图一)。评议认为:攻方北京国安队员并非已经控球或清晰明显地将要获得控球权,此情形不符合DOGSO的判断标准。裁判员判辽宁铁人守门员手球犯规,并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SPA)为由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而关于第 58 分钟国安那个鸣哨后进球(图三)。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北京国安37号在进攻跑位时,对方队员对其有手部动作。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触球后倒地,双方发生接触,北京国安37号有减速躲避动作。该接触属于双方争抢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双方均不犯规。裁判员判北京国安37号犯规的决定错误。另外,评议组指出:裁判员在球发展至边路,攻方再次突破传中形成头球射门前鸣哨停止比赛,时机不当,应延迟鸣哨。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