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10xxx77 2 2026-04-11 11:08 去年本来不打算让林高远参加世乒赛,因众所众知的原因国乒不得不打选拔赛,让林高远获得了参赛机会。因违约乒协为此向外国俱乐部道歉,第一次打混合团体世界杯,日本乒协不想派队参加,于是乒协间接招回派往日本打球的球员。球员如果想参加俱乐部以外的比赛,会在签合同的时候进行协调,合同不太可能是单方面的要求,如果有霸王条款与自己的意愿相背,为什么要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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