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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

湖南岳阳,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2020年6月,湖南岳阳,有个挺离谱的案子。



屏幕上原本跳着“30万”——这是一个小偷给失主开的“赔偿价码”。



更离谱的是,一审居然没当笑话看,还判了个“打折价”:11万。直到二审,这个数字才被直接清零。



事情是这么开始的。


付涛,前科在身,刚出来没多久,又盯上了别人的摩托车。



他趁人不注意,把车锁撬了,骑上就跑。



没跑多远,就被车主徐鑫焱发现了。


徐鑫焱那叫一个急,车被偷了哪还能淡定,立马开车追。



后面一追,付涛就慌了,油门拧得飞起,想赶紧甩掉。结果呢,拐弯的时候失控,直接摔了出去,人也伤得不轻——骨折,还被鉴定成十级伤残。





到这一步,其实大家都能理解:偷东西逃跑,自己摔了,这不就是自找的吗?


但后面的发展,就有点让人怀疑是不是剧本写错了。



付涛不仅没认栽,反而反手把徐鑫焱告了,说自己受伤是因为对方追车,张口就要30万赔偿。
听着都觉得荒唐:车主追自己的车,反倒要赔钱?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审法院还真支持了一部分。




判决理由也很“认真”:追车没保持安全距离,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所以徐鑫焱要赔11万。




很多人看到这,都有点无语了。小偷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伤,居然还能让受害人赔钱,这逻辑,说实话,有点拧巴。




徐鑫焱当然不服,当场就炸了:“我车被偷了,追回来还要赔钱?这不是鼓励坏人吗?”



但一审判决一出来,反倒让付涛更有底气。他赌的其实很简单——规则里有没有漏洞。
如果偷东西跑路摔了还能拿赔偿,那就变成什么局面?偷车可能赚钱,逃跑更赚钱,摔一跤还有人兜底——这事想想都不对劲。


所以他敢开口要30万。


这事一出来,舆论直接炸锅。很多人都在问:以后谁还敢追贼?是不是看到犯罪只能装没看见?
好在,徐鑫焱没认输,选择上诉。


案子到了岳阳中院,整个判断就清晰多了。



法院重新梳理了过程:付涛骑着偷来的车疯狂逃窜,徐鑫焱在后面追,还喊“停下”。但付涛不仅不停,反而加速,试图甩开。



最后是他自己在转弯时操作失误摔倒。



关键点就在这里。


二审法院明确说,这根本不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情形。



偷车本身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车主去追,是为了把自己的财产追回来,本质是在制止侵害。过程中没有设置危险陷阱,也没有过度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



那凭什么要赔?


判决说得很直白:伤是他自己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造成的,后果当然得自己承担。法律不会替违法行为埋单,也不会让守法的人替坏人兜底。



最终结果很干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求,徐鑫焱一分钱不用赔。


从30万,到11万,再到0,这个变化不只是数字问题。


很多人也会问,一审为什么会那么判?是法律有问题,还是理解出了偏差?




其实类似争议,往往就在“边界”上——比如追赶行为是不是过度、有没有造成新的危险。但问题在于,如果这种尺度把握不好,很容易释放错误信号。


如果追贼可能要赔钱,那现实里会发生什么?大家可能就会犹豫: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时间一长,守法的人缩手缩脚,违法的人反而更有恃无恐,这显然不是法律希望看到的。



二审的意义就在这,它把边界讲清楚了:只要是在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且没有明显过度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简单说一句话——你是去阻止坏事的,不是去制造新风险的,那法律就站你这边。


所以,回到最开始那个问题:
车被偷了,要不要追?


这份判决已经给了答案——可以追,但要理性、别过度。法律不是让好人吃亏的,它该撑腰的时候,是会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