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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72岁农妇,在23年前,种了300亩杨树,有数万棵,投资了10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72岁农妇,在23年前,种了300亩杨树,有数万棵,投资了100多万,现在树木成材,可以砍伐了,却被告知,这片林地被纳入了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却没有任何补助,农妇心酸大哭:理在哪里?

二零二四年年底,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海镇富民村,七十二岁的王桂菊得知了一个让她彻底崩溃的消息。

自己耗费二十三年心血培育的三百六十亩杨树林,因被划入黑龙江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止商业采伐,而她不仅无法变现,连一分钱补偿都无法获得。

这份禁令,击碎的是王桂菊二十三年的期盼。

如今的她,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走路需拄着拐杖,每一步都十分费劲,可每逢天气晴好,她总会挪到林地里,凝视着三万多棵胸径二十到四十厘米的参天大树,眼神里满是委屈与茫然。

没人能想象,这片郁郁葱葱的林地,是她从不到五十岁开始,倾尽全部家当,一点点培育起来的。

齐齐哈尔市林草局针对此事给出的正式回复,简单而冰冷:现行相关政策及历史文件中,没有针对保护区划入的补偿规定,无法提供补偿。

这一回复,让王桂菊的维权之路,陷入了绝境。

她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因年纪大、没钱请律师、耗不起时间精力,最终只能无奈放弃。

时间回到二零零二年,当时不到五十岁的王桂菊,因老伴早已去世,独自带着女儿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就在这时,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上门动员,希望她承包村里的荒地造林,称这是响应国家号召,既能绿化环境,树木成材后还能采伐变现,是一份能攒下养老钱的稳当营生。

抱着对未来的期盼,王桂菊与富民村村委会签订了《造林承包合同》,承包下三百六十亩荒地专门种植杨树,合同期限为二十五年,截止到二零二七年四月到期。

合同中明确约定,树木成熟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即可采伐。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需收回土地,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补偿,这份约定,成了她造林的底气。

为了种好这片树,王桂菊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

她掏空了毕生积蓄,又挨家挨户向亲戚朋友借钱,前前后后共投入一百多万——这笔在二十三年前对普通农户而言的天文数字,是她一辈子的指望,也是给女儿的念想。

初期政府提供了部分杨树苗,但数量不足,且第一年有不少树苗因气候、管护等原因枯萎,王桂菊又自行掏钱买苗、雇人补种,才保住了这片造林的希望。

从签订合同的那天起,王桂菊就把家安在了林地里。

她在林地旁搭起简易棚子,吃住全在其中,不分春夏秋冬,终日围着树苗忙碌。

夏天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除草、剪枝、打药,汗水浸透衣衫,冬天冒着零下几十度的严寒巡林,防火防虫,生怕一场意外毁掉所有心血。

二十三年光阴流转,王桂菊从精力充沛的中年人,熬成了头发花白、步履蹒跚的七旬老人,身体也因常年操劳愈发糟糕。

而当年只有手指粗的小树苗,在她的悉心照料下,长成了参天大树,一片生机勃勃,到二零二四年,终于迎来了最佳采伐期。

满心期待的王桂菊,提前联系好买家和采伐工人,让女儿张丽前往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证,盼着能变现还债、安度晚年。

可谁也没想到,这趟办证之路,成了击碎她所有希望的导火索。

张丽先后跑了林业局和自然保护区,得到的答复如晴天霹雳:这片林地早已被划入保护区缓冲区,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禁止商业采伐,采伐申请无法通过。

王桂菊得知消息后彻底懵了。

她种树时,这片地还是普通荒地,从未有人告知其已被划入保护区。

后来经打听才知道,该保护区早在一九九零年就有了前身,二零一三年晋升为国家级,二十多年来,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向她履行告知义务,她始终被蒙在鼓里。

树不能砍,王桂菊寄希望于获得补助弥补损失。

后来,镇里提出“林权互换”的解决方案,即用村里的集体林权换取王桂菊的部分林权,让她去别处采伐弥补损失。

可这份方案实操难度极大,别处的树木在树龄、粗细、面积上均与王桂菊的树木不匹配,且手续繁杂、费用高昂,对于年迈体衰、负债累累的王桂菊而言,根本无法实现。

如今,距离王桂菊的承包合同到期仅剩一年时间,相关部门仍未给出任何具体解决方案。

生态保护固然是利在千秋的大事,但不能让普通群众无偿承担所有成本,王桂菊的坚守与付出,不该被忽视,她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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