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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去熟悉的汽修店洗车,对方说电机有问题需要更换,出于信任,她花100

浙江杭州,女子去熟悉的汽修店洗车,对方说电机有问题需要更换,出于信任,她花1000块换了电机。谁知之后,车子发出刺耳的轰鸣声,故障灯频繁亮起,最后在高架桥上抛锚。女子惊魂未定,赶紧将车拖到了4S店检测,结果发现,汽修店给她换的电机和车子型号完全不符,女子只能又花780换了电瓶。不仅花了冤枉钱,还差点出事,女子气炸了,找到汽修店讨要说法,但对方的态度更让人无语。

张女士有一辆马自达3昂克赛拉轿车,平时开车代步,一直都很顺当。

可自从一年前在汽修店换了个发电机,她的用车生活就彻底被打乱,烦心事一件接着一件。

为了方便,张女士在一家汽服店办了会员卡,平时车子保养、维修都在这家店做,心里也一直挺信任店家。

2024年12月下旬,她开车去店里洗车,顺便让师傅检测了一下车子,当时查出发电机出了故障。

张女士没多想,直接让店里换了新发电机,总共花了2000多块钱。

换完发电机才过三天,张女士开车上高架,一脚油门踩下去,当场就被吓了一跳。

车子引擎盖下面传来一阵巨大的轰鸣声,跟跑车的声浪一模一样,根本不像普通家用轿车该有的声音。

张女士立马把车开到维修店询问,可店里师傅却说这是正常现象,让她不用在意。

当时眼看就要过年,张女士急着自驾去厦门游玩,也就没再深究,或许是她想多了。

可麻烦并没有就此结束,张女士从厦门游玩回来没多久,车子仪表盘上的黄色感叹号故障灯就开始时不时亮起。

她再次把车开到4S店检查,对方说是电瓶的问题,当时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处理。

直到去年8月,张女士才花钱换了新电瓶,本以为这下能安心开车,没想到更大的问题还在后面。

今年2月初,张女士开车行驶在杭州半山隧道附近的高架上,突然车上所有黄灯、红灯全部亮起,车子没法正常行驶。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联系保险公司拖车,把车拖到了4S店检修。

4S店师傅用电脑仔细检测,发现发电机的电压数据完全不对,正常数值该在14.3-15伏,可张女士车上的发电机数值严重偏差。

折腾了快9个小时,最终确定是发电机本身出了大问题。

等把发电机拆下来一看,张女士彻底懵了,自己的昂克赛拉是紧凑型轿车,可拆下来的发电机上,赫然标注着马自达CX-5的型号,完全是两款不同车型的配件。

4S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马自达3昂克赛拉和CX-5是不同车型,两款发电机根本不可能通用,安装孔位、适配参数都不一样。

之前她在外面换的发电机就是原型号不匹配,这才导致了一连串的故障。

得知真相的张女士又气又无奈,她转头去找之前的汽服店对质,可对方的说法却完全相反。

维修店店长一口咬定,这两个型号的发电机属于通用款,肯定能装,还称要是不通用,螺丝孔位都对不上,根本装不到车上。

对于发电机电压过高的问题,店长还猜测,是张女士后来换了电瓶,电瓶不存电导致电压不稳,击穿了发电机内部整流器,跟他们换的发电机没关系。

从一开始换完发电机出现奇怪轰鸣声,到故障灯反复亮起,再到最后车子半路抛锚,折腾了一年多,张女士又花冤枉钱换了电瓶,前前后后损失不少。

她算了一笔账,之前在维修店连检测带换电机花了2170元,后来换电瓶花了780元,如今她只有一个诉求,就是让维修店把这两笔钱全额退还给她。

可面对张女士的合理诉求,维修店工作人员并没有当场给出解决方案,只表示要把情况汇报给店长,再商量后续处理办法。

好好的车,因为汽修店变成了问题不断的“麻烦车”,张女士气炸了,希望能尽快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女士与维修店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维修店作为专业机构,未核对车型、错装CX-5发电机,导致异响、故障灯、电压异常、半路抛锚,属于交付的工作成果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

4S店已证实型号不匹配、不能通用,维修店却辩解通用,这种说法无依据,构成根本违约。

店长将责任推给电瓶,属事后推脱,不能免除其过错责任,张女士有权要求退还发电机2170元、电瓶780元。

维修店拒绝退款,张女士可向12315投诉或起诉,并可申请第三方鉴定固定证据。

评论列表

画纹画舞
画纹画舞 2
2026-04-12 13:34
这个是不是上过91点8交通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