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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老板看上了自己的男下属,这男的也禁不住诱惑,他们二人常常饥渴难耐,总是

重庆,一女老板看上了自己的男下属,这男的也禁不住诱惑,他们二人常常饥渴难耐,总是背着自己的另一半三番五次在外偷腥,越陷越深。女老板不想偷偷摸摸了,她说让男人离婚,自己也离婚,然后光明正大在一起,为了让男方快点脱身,她狂甩300万给男方妻子作为分手费,然而重获自由的二人并没有常远地走下去,同居后没多久,他们分开了,生气的女老板把男子和他的前妻都告了,一审判决男子前妻返回女老板欠款,二审有不同看法。

这件事从头到尾都透着一股荒唐劲儿。2018年,重庆女老板朱某看上了刚入职的已婚男下属何某,两人在工作交往中擦出火花,双双打算各自离婚重组家庭。何某的原配陈某知道后也没多纠缠,直接开了价:拿300万,我走人。朱老板倒也爽快,同年10月12日先转了200万,三天后何某和陈某就办了离婚手续,12月15日又补了100万尾款。

可好景不长,朱老板和何某同居了一年就闹掰了。这下朱老板不干了,300万白花了,人也没留住,一气之下把何某和前妻陈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一审法院确实支持了她。法官认为这300万属于以破坏他人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违背了《民法典》第八条的公序良俗原则,赠与合同无效,判陈某还钱。听起来合情合理,对吧?用钱拆散别人家庭,法律当然不惯着。

但二审来了个大反转。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300万根本不是朱老板对陈某的“赠与”,而是她替何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和子女抚养费。更关键的是,二审法院搬出了一个很多人没听过的法理——“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意思很简单:你自己主动干了一件违法背德的事,把钱给出去了,回头不能反悔说这事不合法、把钱还我。

说白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你朱老板用300万撬动别人婚姻,这笔钱的用途本身就不光彩,现在感情破裂了就想要回钱,法律不给你当这个“后悔药”。二审最终驳回了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前妻陈某不用还钱。

这个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不少网友直言“大快人心”,觉得朱老板这是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自食恶果。也有人替原配陈某抱不平,说她被300万砸得婚姻破碎,到底是不是受害者还得两说。

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个人被大家忽略了——朱老板自己的丈夫。按照法律规定,朱老板这3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处分,丈夫完全有权起诉要求追回这笔钱。换句话说,这事还远没结束。

整个案子看得人五味杂陈。朱老板用钱买感情,到头来人财两空;何某为了钱抛妻弃子,终究也没能跟第三者修成正果;陈某拿了300万,但婚姻和家庭说没就没了。说到底,感情这东西,用钱砸出来的终究靠不住。法律能帮你要回钱,但买不回真心;法律也可能不帮你“退款”,因为你当初做的事就不该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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