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东一个16岁少年被警察带进审讯室,要他供认强奸杀人的案情。少年吓坏了:“我什么也没做!”审讯警察二话不说对其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最终少年被迫承认犯案,直到15年后才真相大白。2005年秋天,山东某个村庄的玉米刚收完不久,16岁的张志超被两名警察从家里带走。
彼时的张志超只是一名普通在校高中生,平日里安分守己,从未有过任何出格言行,被突然带走的那一刻,他心里只剩全然的茫然和恐惧,根本想不通自己为何会和强奸杀人这种恶性案件产生关联,更想不到这场无妄之灾,会直接夺走他人生最宝贵的十五年。
办案人员没有针对案件开展严谨的证据核查,也没有遵循未成年人案件审讯的法定流程,仅仅依靠主观推定,就将毫无涉案嫌疑的张志超锁定为案件嫌疑人。面对张志超一遍遍坚定的无罪辩解,在场办案人员没有丝毫采信,也没有开展任何客观取证,反而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持续十几分钟的拳打脚踢,落在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剧痛,更是精神层面的彻底崩溃。
张志超没有对抗强权的能力,也没有途径寻求合法的法律帮助,在极致的恐惧和生理折磨下,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违背本心,按照办案人员的指向,被迫承认自己从未实施过的犯罪行为,这份所谓的认罪口供,从根源上就充满了被迫性与虚假性。
这起案件的后续办理流程,全程存在多处严重程序漏洞,自始至终都没有形成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能够证明他涉案的物证完全空白,其作案时间也与客观事实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诸多核心疑点足以推翻对他的犯罪指控。
遗憾的是,这些显而易见的漏洞,在后续的案件审查、审判环节中,都没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唯一的定案依据,就是这份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虚假口供。
法律明确规定,非法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可在这起案件中,这条核心司法准则被彻底无视,一场明显的冤错案件,就此成了定局。
2006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16岁的少年还没来得及感受完整的青春,就被投入监狱,彻底失去自由,开始了暗无天日的牢狱生活。
狱中的张志超从未放弃自证清白,他一遍遍向监管人员陈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坚持自己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可这些申辩在当时都没能得到有效回应。
比他更煎熬的是他的母亲,从儿子被带走的那天起,她就坚信儿子的清白,为了给儿子申诉,她放下所有生活琐事,四处打零工筹措申诉费用,十几年间奔走于各个司法部门,一遍遍梳理案件疑点、提交申诉材料,承受着经济压力和精神折磨,从未有过一丝动摇。
漫长的申诉之路走了十余年,随着我国司法公正体系的不断完善,这起案件的诸多程序违法、证据缺失问题逐渐被法律专业人士关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经严格审查,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矛盾为由,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启动再审,沉冤多年的张志超,终于等到了洗刷清白的希望。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张志超构成犯罪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体系,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案件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最终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当庭宣告张志超无罪。
走出监狱的张志超,已经从16岁的青涩少年,变成了31岁的中年人,15年的青春时光,全都在冤狱中被白白消耗,他错失了求学成长的机会,错过了陪伴家人的时光,与社会彻底脱节,身上留下的身心创伤,一辈子都难以愈合。
后续张志超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相关部门也对当年涉嫌违法办案的人员启动追责程序,可再多的经济赔偿、再严厉的责任追究,都无法换回他被毁掉的十五年,无法弥补这起案件对一个普通家庭造成的毁灭性伤害。
这起历时15年才得以纠正的冤错案件,给整个司法体系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更是滋生冤错案件的核心根源,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审讯,更是突破了司法职业伦理和法律底线。
司法办案的核心是坚守程序正义,任何案件的办理,都必须以客观、完整、合法的证据为核心依据,绝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和非法口供草率定案。放弃程序正义,忽视证据规则,换来的不是所谓的办案效率,而是无辜者的人生悲剧,是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损耗。
司法的意义从来不止是惩治犯罪,更在于守护每一个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不让好人蒙冤。每一位司法办案人员,都应始终敬畏法律、尊重事实,严守办案程序,杜绝刑讯逼供,从源头筑牢防范冤错案件的防线,这是司法的底线,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可迟到的正义背后,是无辜者无法逆转的人生,是一个家庭十几年的煎熬,这份代价实在太过沉重,值得所有人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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