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老头退休工资有7000多元,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再婚后有一个女儿,老头却偏心地向儿子要他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来补贴女儿,儿子当然不同意,于是老头把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一老头年轻时和前妻离了婚,儿子跟着前妻过打小就没怎么亲近。
那时候老头就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娃没好脸色,父子俩关系僵得跟冻住似的,二十多年基本没来往。
后来老头年纪大了,身子垮下来毛病一堆,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突然想起这个儿子,拉着人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是亲生的,老头立马换了副嘴脸,转头就找儿子要赡养费,张嘴就是要儿子每个月工资的30%。
儿子当场就炸了,凭啥啊?自己这些年没沾过老头一点光,如今老头倒是找上门来要钱。
再说儿子自己日子也紧巴,要养着退休的亲妈,还有岳父母那边也得顾着,家里孩子刚上初中,吃穿用度加上补课费,哪哪都得花钱。
更让他气不过的是,老头再婚还生了个女儿,明明有亲闺女,却偏偏只揪着自己要钱,明摆着就是想拿他的钱去补贴小女儿。
老头这边也有说辞,说自己体弱多病没收入,小女儿还没成家压力大,儿子好歹已经工作稳定,拿点钱出来天经地义。
可儿子觉得,老头年轻时没尽过抚养义务,现在凭啥要求自己尽赡养责任?再说自己实在没那么多闲钱,真按30%给,家里日子就没法过了。
协商不成,老头干脆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也觉得这事有点棘手。
从法律上讲,父子关系是实打实的,儿子确实有赡养义务,但也得考虑儿子的实际经济状况。
老头明显偏心,只找儿子要钱却放过女儿,这也不符合情理。
最后法院判下来,没按老头要求的30%来,而是结合儿子的收入、家庭开支,以及老头的实际需求,让儿子每月给他400元
既没让儿子承担过重的负担,也保证了老头的基本生活。
这事说起来,老头确实做得不地道,年轻时不管娃,老了想起要赡养费还偏心眼。
可儿子也不能完全不管,毕竟血缘在那。
只能说,做父母的得一碗水端平,做子女的也得尽到基本责任,真闹到法庭上,两边都没面子。
这件事折射出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赡养纠纷,更是极其扭曲的家庭伦理。
男子的做法确实让人寒心,年轻时凭着捕风捉影的怀疑,就把亲生儿子推开二十多年,等自己老了、病了、没钱供养小女儿了,才想起用儿子强行“拽”回履行义务。
这种把亲情当成储蓄罐,需要了才去砸开取钱的行为,本质上是极端自私。
对于儿子来说,这种赡养要求更像是一种情感绑架。
他自己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承担着赡养生母、岳父母以及抚育孩子的重担。
在最难的时候,那个所谓的父亲不仅没帮过忙,反而想抽走他三成工资去补贴另一个孩子。
这种偏心已经到了不顾长子死活的地步。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没尽抚养职责就完全抵消,但法律也不支持“狮子大开口”。
亲情一旦被明码标价到月薪的30%,剩下的就只有冰冷的数字和满心的怨气。
做长辈的如果不积德、不惜情,即便赢了官司,也注定会输掉晚年真正的依靠。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保护老人的基本生存权,但并不支持不合理的索取。
这起案件中,老头虽有权要钱,但要求30%工资且仅针对儿子一人,显然忽视了儿子的实际生活压力及其他抚养人的责任。
法院判决时会平衡双方收入、支出及当地生活水平,确保赡养费既能维持老人生活,又不至于拖垮子女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