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级工”你知道指的是什么吗?
老八级工制度的确立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实行“八级工资制”。1956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使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更加合理,各产业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严格地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工升级,使升级成为一种正常的制度。”
在以前,八级工是非常了不起的荣誉和待遇。造飞机的金连佐、造汽车的史阿德、炼钢的王白旦、开机床的吉仲杰和曹顺宝等新中国工业的“奠基者”们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从老八级工到三级工
1981年,原机械工业部将八级工制度中的1—3级工定为初级工,4—6级工定为中级工,7—8级工定为高级工,从而形成初、中、高“三级工”,并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推广。1988年,原劳动部颁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简化了等级结构,将传统的八级工制度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工制度。
从三级工到五级工
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实施《工人考核条例》,确立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技术工人考核体系。
2021年,人社部组织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在高级技师之上增加特级技师(岗位)技术职务,标志着我国进入“六级工”时代。
2022年,人社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在现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向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制度。
工人等级与个人技能水平和薪资待遇紧密相关。在体制内,完全能够实现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例如: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薪酬待遇。但对大多数工人来说,实际待遇还是得看人才的需缺度和企业老板的认可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