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应改为“物业服务”】今天看到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两会发言: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樊芸为什么这么提呢?她说,曾在网上看到有些业主自己的车竟开不回自己的小区。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更能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业主的主人翁地位。
我完全赞成樊芸代表的这个建议。“管理”和“服务”,两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当前,全国各大城市大多数居民都生活在一个个小区里,都需要物业,而其中许多物业,已经有以主人自居的样子,不仅有不让业主车进小区的,还有侵占小区公共房的,物业费越收越高,物业服务越做越差。明明是一个物业服务公司,却养出了一个又一个物业管理官老爷,业主花几十万几百万,买了房子,却似乎主动送到一些没花钱的人手下被“管理”起来。业主大会、业委会千难万难,业主难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现象,太有必要正本清源了,即:从将“管理”改为“服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