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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调整银行业境外贷款杠杆率 ,释放跨境融资支持信号! 4月15日,央

央行、外汇局调整银行业境外贷款杠杆率 ,释放跨境融资支持信号!

4月15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核心围绕两类银行机构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作出上调调整,进一步优化跨境融资管理,支持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跨境发展需求。

调整明确了两大核心举措:一是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这一调整标准;二是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同时明确,若按调整后杠杆率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将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为中小相关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预留充足空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遵循“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计算公式,央行、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此次杠杆率上调,本质是通过优化监管参数,提升相关银行境外贷款的可投放额度,拓宽跨境融资供给渠道。

从政策背景来看,此次调整是对前期跨境融资支持政策的延续与深化。此前,央行、外汇局已通过出台《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等举措,统一本外币境外放款管理、上调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满足市场主体跨境运营的资金需求。此次聚焦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杠杆率调整,进一步针对性放宽约束,既能提升外资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的跨境服务能力,也能更好适配我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境外融资需求。

此次杠杆率上调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对于相关银行而言,可投放的境外贷款额度显著增加,有助于拓展跨境业务空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境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能够更好满足境外经营、跨境投资等合理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此举有助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引导跨境资金有序流动,同时传递出监管层支持实体经济跨境发展、稳定外汇市场预期的明确信号。

后续,央行、外汇局将持续完善境外贷款业务监管框架,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引导,在支持银行业合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推动跨境融资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