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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67岁男子检查出肝结节,在医生的推荐下,做了机器人切除手术,医生说手术

广东深圳,67岁男子检查出肝结节,在医生的推荐下,做了机器人切除手术,医生说手术很成功,4天后就出了院。谁知,十几天后,病情恶化,男子再次住院,又进行了二次手术。两次手术对男子身体状况伤害极大,后期一直住院。一家人变卖家产,甚至用了24万一针的进口药也无济于事。术后一年多,男子去世。家属认为,第一次手术没切除干净,这才导致肿瘤扩散,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必须赔偿,但医院矢口否认。不过,接下来的专业鉴定,彻底拆穿了医院的谎言。

2021年4月,当时67岁的雷先生体检时查出了肝部结节,一家人不敢大意,赶紧跑到大医院检查。

跑了两家医院,都确诊是恶性肿瘤,并且都建议赶紧做手术切除,拖不得。

看着丈夫的检查报告,郑女士心里又急又怕,一心要找到最好的医院、最好的医生,保住丈夫的命。

就在他们焦头烂额时,医生给他们推荐了机器人手术,还特意说这个手术定位特别精准,是医院的核心技术优势,成功率很高。

郑女士想着,这家医院离家近,就医方便,机器人听起来实力也很强,便决定就在这里做手术。

5月6日,雷先生被推进了手术室,原本医生说这只是个微创手术,大概1个小时就能结束。

谁知这一等,就等了将近5个小时。

手术做的是机器人辅助肝切除加胆囊切除术,术后医护人员告诉家属,手术很成功。

听到这句话,郑女士悬着的心彻底放下,她以为丈夫总算熬过了这一关,治疗4天后便办理了出院回家休养。

可这份安心没维持几天,噩梦就开始了。

5月18日,雷先生情况不好,再次住进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肝脏术后有积液,腹壁也出现水肿,身体状况一团糟。

短短18天之后,医院不得不给雷先生做了第二次全麻手术,这一次又切除了部分肝脏,还做了淋巴结廓清术,直到6月7日才再次出院。

短期内两次大手术,让雷先生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着丈夫被病痛折磨,郑女士心如刀绞。

为了治好他,家里卖掉了所有能变钱的东西,甚至用上了一支就要24万多的进口特效药。

可砸进去了这么多钱,最终还是没能留住雷先生的生命,2023年12月27日,人还是走了。

丈夫离世,距一次的机器人手术仅一年多时间,郑女士严重怀疑,那次手术没切干净肿瘤,还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癌细胞扩散,最终才害了丈夫的命。

她甚至觉得,那位医生根本就没有做机器人手术的资质,属于医疗事故。

于是,郑女士找到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可面对家属的质疑,医院辩称,术前诊断没错,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操作全程规范,至于肿瘤没切干净,是患者自身疾病的问题,也是当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是没办法避免的,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病情扩散、最终死亡,和第一次手术没有一点关系。

郑女士没有放弃,又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卫健委,专业部门对该病例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经过详细核查,明确指出医院存在两大明显过错:一是第一次机器人手术定位不准,肿瘤没完整切除,硬生生让患者遭了二次手术的罪。

二是患者术后病理显示有高危复发风险,医院却只是简单让术后一个月复查,根本没给出针对性的综合治疗建议。

最终鉴定结果,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

随着调查深入,更让人震惊的事情被扒了出来,雷先生的主刀医生,竟然早就有过致人死亡的医疗纠纷前科。

2018年8月,77岁的深圳老人张老太发现胆管轻度扩张,手术就是这位医生主刀。

手术中,他直接切除了老人胃、十二指肠、胰腺、脾脏等多个器官。

本是小病,却被做了大手术,老人术后身体彻底垮了,仅仅三个多月就不幸离世。该病例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两起悲剧,同一个主刀医生,不知道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还让他留在救死扶伤的重要岗位上。

目前,雷先生的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郑女士表示不会放弃,一点要为丈夫讨回公道,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雷先生的医疗事件已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存在两项重大过失,这些过失与患者二次手术、病情进展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为主要原因。

所以,医院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赔偿责任 。

此外,《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医院未行术中冰冻病理、未规范评估复发风险,后果为患者死亡,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医院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涉事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吊销执业证书 。

郑女士可申请公安立案侦查,并同步向卫健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