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滚字值16万,我遇到了一个杠头
刷到上海“一个‘滚’字赔159800元”的新闻,评论区里又出现了熟悉的声音:有人说“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过度了,该修缮条例加特例”,甚至还带着情绪吐槽“有些员工不像话”。看着这样的评论,实在忍不住想说几句。
先把这个案子掰扯明白:员工被老板当众骂“滚”,愤而离岗,公司反倒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最终法院二审改判公司支付赔偿金。这哪里是法律偏袒劳动者?分明是企业先违法、先侮辱员工,法律只是按规矩给了劳动者应有的公道。老板一句“滚”,本质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信号,员工的离岗是对职场霸凌的合理回应,法院的判决,不过是守住了劳动关系里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底线。
可偏偏有人看不到这一点,只盯着“赔了十几万”,就喊着“保护过度”。他们选择性忽略了:在现实里,更多的是劳动者被欠薪、被无偿加班、被随意辞退、被职场PUA,维权时却要走漫长的仲裁、诉讼流程,很多人耗不起时间、扛不住压力,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我们的劳动法条文本身是健全的,它的每一条规定,都是为了给弱势的劳动者筑起一道权益防线,平衡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地位,这从来不是“过度保护”,而是底线保障。
更可笑的是,当我提出“法是健全的,但执行不到位才是核心问题”时,杠精的回复更是暴露了逻辑的混乱:“公司难道有执法权吗?执法的不是行政部门吗?”“执法问题你该向上反映,跟我扯劳动法保护不够干嘛”。这话看似有理,实则完全混淆了概念。劳动法的生命力,从来不是只停留在纸面上的条文,而是要通过企业的自觉遵守、行政部门的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真正落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企业是法律的遵守者,不是执法者,但这绝不代表企业可以肆意违法、践踏员工权益;而执行不到位,恰恰是很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却得不到救济的根源——这和“保护过度”的论调,本身就是完全对立的。
那些喊着“保护过度”的人,本质上是站在了企业的立场,把个别员工的不当行为,当成了否定整个法律体系的借口。可他们忘了,劳动法从来不是只保护劳动者,它同时也赋予了企业合法的管理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根本不需要靠骂“滚”来解决问题。把企业的管理失当、违法操作,归咎于法律“保护过度”,不过是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找借口罢了。
我们真正该做的,从来不是去修改所谓“过度保护”的法律,而是去补全执行的短板:让欠薪的企业付出代价,让违法辞退的老板受到惩罚,让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真正被法律守护。毕竟,立法的意义,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能真正落地、能让每一个打工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