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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声“滚”,员工从此不再来,法院判决公司赔159800元。网友:我找到了新的

老板一声“滚”,员工从此不再来,法院判决公司赔159800元。网友:我找到了新的发财门路。

事情发生在上海,2020年5月15日,员工和老板在办公室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争执,老板王总突然对这名员工发飙:“滚!”,员工愣了一下,转身离开了公司,从此没再来上班。

6月9日,公司以员工连续旷工为由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59800元。此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159800元。

仲裁和一审均认为老板一个“滚”字,并不能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员工因此就不到公司上班,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但二审法院认为,老板一个“滚”字,员工理解为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简单的表达方式,员工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并没有要求其返岗,即使是员工5月29日到公司要求回来上班,老板也只有一句“回去等通知”。以后便等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此公司以员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再看看评论区留言,可谓精彩纷呈。

有人说,找到一个发财致富的门路,每去一家公司上班,就跟领导好好吵一架,多吵几家公司轻松年入百万[捂脸]

有人说,遇到一个好法官,现在职场风气越来越恶劣,官越小越不把下面当人看,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当自己是人看,遇到恶意刁难去反抗,那真变成牛馬而且这种风气还会越来越厉害。

还有人说,很多人没搞清楚,二审的时候,多了一个关键证据,既丁力和妻子到公司要求上班,但王总让丁力回去等,这个证据证明了丁力没有旷工的主观故意,是公司领导不让丁力上班,所以不构成旷工,如果没有这个证据,二审大概率还是会维持一审判决的。

@依律而动 很赞成第三种说法。如果没有这个证据,很难判断一个“滚”字就是滚回家去的意思。那最终吃亏的还得是劳动者。

有人说这是遇到高手了,轻飘飘一句我要上班,就把公司套进去了。

其实这个老板是有问题的,员工不是物品,凭什么让人家滚?人家滚回家去了,你又不想办法纠正自己的错误,真是一字十万金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离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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