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播公司的,捧你做女主角!”男子3次骚扰火锅店老板娘,反手被一耳光扇飞眼镜
四川一男子在火锅店喝酒,见老板娘长得漂亮,先后3次搭讪要求陪酒。被拒绝后竟直接上手摸脸、搭肩膀,还自称主播公司工作人员要“捧她做女主角”。老板娘忍无可忍,反手一耳光扇飞其眼镜,随后叫来丈夫。男子同伴连忙道歉:“他喝多了。”醉酒就能免责?骚扰行为法律怎么定?本文详细分析。
一、三次搭讪变上手摸脸,老板娘一巴掌扇回去
4月14日晚上7点左右,四川某火锅店正值用餐高峰期。邹小倩和丈夫共同经营这家店,平时生意平稳,口碑一直不错。
这天店里来了5名男性顾客。邹小倩像往常一样热情接待,引导就座、递上菜单。几人点好火锅和菜品,开始用餐喝酒。
吃着吃着,其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注意到邹小倩长相漂亮,起身走过去,开门见山:“陪我们喝一杯呗。”
邹小倩要招呼其他客人,也不愿意跟陌生顾客喝酒,委婉拒绝了。眼镜男没多纠缠,回到座位继续喝。
过了几分钟,他又来了。再次喊住正在忙碌的邹小倩,还是那句话:陪他们一起喝酒。
邹小倩心里已经有点不舒服了,但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不想把事闹大。她没答应也没直接翻脸,转身去后厨拿了一碟花生米送到他们桌上,算是给个台阶下。
又过了几分钟。眼镜男去了一趟厕所,回来后看到邹小倩坐在休息区,径直走了过去——伸手摸了摸她的脸,接着把双手搭在她肩膀上。
与此同时,他还张嘴来了一句:“我是主播公司的工作人员,我能捧红你,让你当女主角。”
这一下,邹小倩彻底炸了。她猛地站起来,反手一巴掌扇过去,眼镜男的眼镜直接被扇飞在地。
二、法律分析:骚扰就是骚扰,醉酒不是挡箭牌
1. 眼镜男的行为算什么?已经不是“搭讪”了
很多人觉得“摸脸”“搭肩膀”可能就是喝多了手欠。但法律上,这叫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眼镜男从三次搭讪要求陪酒,到直接上手摸脸、搭肩膀,行为一步步升级。这不是开玩笑,不是酒后失态,而是典型的骚扰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如果邹小倩当时选择报警,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2. “我喝多了”能不能免责?
这是很多人爱用的借口。法律上怎么说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也就是说,喝没喝酒,不影响处罚。你喝醉了打人、骂人、骚扰人,该罚照样罚。醉酒不是你违法的“免罪金牌”。
而且你看眼镜男的表现:主动搭讪、有目标地摸脸搭肩、被打了还试图狡辩——这说明他根本没有丧失辨别和控制能力。说“喝多了”,不过是事后找补。
3. 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邹小倩做得对吗?
邹小倩这一耳光,很多人看了觉得解气。但从法律角度说,有几点值得提醒:
· 第一步:大声呵斥,让周围人听见。邹小倩扇完耳光后大声呵斥,这个动作很重要。一方面是震慑对方,另一方面是让店里的其他顾客、店员都看到听到,留下证人。
· 第二步:保留监控证据。火锅店一般都有监控,这是最硬的证据。应该第一时间要求拷贝备份,防止被覆盖删除。
· 第三步:报警。邹小倩最后选择不追究、不报警,这是她的权利。但如果想维权到底,报警是最直接的方式。警方可以调取监控、询问证人,对眼镜男进行治安处罚。
很多人遇到骚扰会愣住、会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恰恰是“忍”,让有些人越来越肆无忌惮。邹小倩虽然动了手,但她的反抗态度是对的——让对方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
三、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最后,那4个同伴一直在道歉:“他喝多了,一时糊涂。”邹小倩和丈夫商量后,最终没有报警,也没有再追究。
但这件事值得每个人想一想:
对顾客来说,喝了酒不是为所欲为的理由。你觉得自己是“开玩笑”,对方感受到的是冒犯和恶心。摸脸、搭肩膀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忍不了。
对经营者来说,面对骚扰,忍让不是最好的办法。邹小倩前两次委婉拒绝,对方反而变本加厉。有时候,第一次就要把态度亮出来。
对旁观者来说,同伴做了错事,光道歉不够。如果真的认识到错了,应该主动制止、主动报警、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事闹大了才出来打圆场。
四、结论:一耳光扇回去解气,但法律才是硬道理
很多人支持邹小倩这一耳光,觉得打得好。但从法律上讲,动手反击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对方反过来告你殴打,双方都可能被处罚。最稳妥的做法是:呵斥制止、固定证据、报警处理,让法律来收拾他。
最后问大家一句:如果你是火锅店老板娘,被陌生男顾客摸脸搭肩,你会怎么做?是忍了、骂回去、扇耳光,还是直接报警?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大风新闻(2025年4月15日报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