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夏天,辽宁锦州黑山县的棋牌室里,35岁的周某遇见了改变她接下来半年生活的人,55岁的王某穿着板正,说话慢条斯理,开口就说自己早就离了婚,这些年一个人过,就盼着找个能说心里话的伴。
周某单身多年,听着这话心里难免热乎,一来二去,两人就处上了对象。
王某出手也确实大方,知道周某喜欢金饰,8月20日直接拉着她去金店,刷卡25012元买了只沉甸甸的金镯子,说是表诚意。
周某当时只觉得是遇上了真命天子,哪能想到这镯子日后会变成甩不掉的麻烦。
没过几天,一个陌生电话打破了平静。电话那头的女人自称翟某清,是王某的妻子,语气冰冷地戳破了谎言:“我们只是分居,没办离婚手续!他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周某这才如遭雷击,原来自己一头扎进的不是甜蜜爱情,而是别人婚姻的漩涡,那只金镯子也从定情信物变成了别人用共同财产挖的坑。
联系王某要说法,对方要么躲着不见,要么支支吾吾,很快,翟某清直接把周某告到了黑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全额返还25012元,理由是王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庭审时,周某当庭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才收了镯子,提出让王某承担一半损失,自己只还12506元。
谁也没料到,那个曾经甜言蜜语的男人当场翻了脸,法官问他意见时,王某冷漠地说:“我不承担,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支持我媳妇。”
这话一出口,全场都安静了,一个把别人感情当儿戏,用夫妻共同财产博欢心,出事了却把所有责任推给对方的人,现实里还真就有这样的。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结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身份搞婚外情,用夫妻共同财产买金镯,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就算周某不知情,也改变不了违法性质。
一审判决周某全额返还25012元,周某不服上诉,2026年1月13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周某不知情,是不是就不用全额返还?这里得说清楚法律逻辑。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更别说用在破坏婚姻的事情上。
最高检去年3月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了,这种赠与行为不管受赠方知不知情,都得认定无效。
这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为了维护婚姻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不然夫妻共同财产就成了某些人搞婚外情的工具。
还有个关键点,周某的遭遇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找对象不能只看表面大方,该核实的身份信息一定要核实,离婚证、户口本这些都得看清楚,别被几句甜言蜜语冲昏了头。
法律界人士也说了,配偶发现财产被擅自赠与,得在三年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就难追回了;就算是小额高频赠与,法院也会结合往来细节判定性质,别抱有“不知情就不用还钱”的侥幸心理。
周某最后不光要全额返还镯子钱,还得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场所谓的恋爱落得钱物两空。
这事说到底,最该谴责的是王某这种毫无责任感的人,既背叛了婚姻,又欺骗了别人感情,出事了还能心安理得地倒戈相向。
而周某的经历也告诉我们,感情里的“白嫖”心理要不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免费的东西,往往都标着最贵的价格。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